为规范全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工作,满足社会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常新政〔2015〕15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9〕88号)、《常州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20〕3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援助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援助服务(以下简称援助服务),是指统一由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关爱、陪医就诊等养老援助服务。
户籍在新北区且实际居住在常州市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可列为援助服务对象。
(一)A类对象
1.无子女照顾年满60周岁市级以上劳模;
2.年满70周岁归国华侨;
3.符合条件的离休干部;
4.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
(二)B类对象
1.年满60周岁失独老人(计生特殊家庭老人);
2.无子女照顾年满60周岁且介助介护的低保老人;
3.年满60周岁分散五保老人;
4.年满60周岁孤老;
5.参加抗日战争老兵;
6.年满80周岁重点优抚对象;
7.现役军人父母中年满80周岁的老人。
(三)C类对象
80-89周岁的老年人。
对同时符合两类以上条件的对象,可以就高享受援助服务,但不得重复享受。
二、援助服务标准
居家养老援助服务按照服务对象的类别,由区人社局(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民政行业标准MZ/T 001-2013)对服务对象进行评估,评估等级后确定可享受的援助服务标准。实际费用超出服务标准范围的由服务对象自行承担。
1.A类对象。评估为0级(能力完好)、1级(轻度失能)和2级(中度失能)的,享受价值200元/人·月的服务;评估为3级(重度失能)的,享受价值300元/人·月的服务。
2.B类对象。评估为0级(能力完好)、1级(轻度失能)和2级(中度失能)的,享受价值300元/人·月的服务;评估为3级(重度失能)的,享受价值500元/人·月的服务。
3.C类对象。享受价值1000元/人·年的服务。
A、B类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或由养老机构提供服务的,援助服务补贴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机构。
三、援助服务机构、内容、工时及价格
(一)援助服务机构
提供援助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资质和条件:
1.经行政审批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具有开展居家养老援助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有合格的服务人员团队,服务人员须具有健康证和相关上岗证,符合所在行业规范要求,有一定比例相对稳定的本地服务人员,确保养老服务项目的正常实施;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各镇、街道具体实施援助服务的机构,统一由区人社局(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和程序招标确定。
(二)援助服务内容
援助服务机构能够提供的援助服务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生活照料服务。提供起居照料、洗头、理发、喂饭喂药、换季整理、衣物清洁、室内清洁、修剪指甲、协助助浴、专业助浴、足部护理、理疗按摩等服务。
2.精神关爱服务。提供生日问候、节日问候、健康问候、气候变化提醒、探视陪聊等服务。
3.医疗服务。提供老年人健康体检、专业助医等服务。
4.便民服务。提供紧急救援、协助联系维修、代购物品、代缴费、助行、油烟机深度清洗等服务。
5.其他上门助老服务。
助餐服务由各镇、街道老年人助餐中心提供,不作为援助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
(三)工时及价格
不同的援助服务内容,按照技术含量、难易程度等因素折算成工时(附件1),服务的价值通过工时来衡量,工时价格根据政府采购结果确定。
对于实际居住地不在新北区的援助服务对象,服务机构可根据跨区上门服务额外增加的交通、人工成本,合理收取跨区服务费。各区的跨区服务费标准,根据政府采购结果确定。
四、职责分工
(一)区人社局(民政局):负责协调各方共同做好援助服务的工作,负责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确定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援助服务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审批确定服务对象类型,监管各类机构运营状况,并会同区财政局下达服务经费。
(二)各镇、街道:及时与中标的援助服务机构及区人社局(民政局)签订三方协议,负责受理并审核服务对象的申请,审核服务记录及结算明细表,根据考核结果结算服务经费,监管服务质量,协助处理服务投诉。
(三)能力评估机构:负责接收评估派单指令,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民政行业标准MZ/T 001-2013)客观真实评估老年人能力状况,出具评估报告并上传平台。
(四)援助服务机构:负责服务人员上岗培训、具体实施援助服务,对投诉事项进行整改、承担在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人为造成服务对象意外伤害的责任风险。
(五)第三方考评机构:负责援助服务的咨询、服务跟踪,协助管理评估报告、援助服务记录等相关资料,协助统计汇总服务数据,对服务情况进行考评,受理服务投诉等工作。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家属)到村、社区进行申请,填写《新北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
(二)初审。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和初审意见上报至所在镇、街道。变更申请参照申请流程,在申请表中注明变更原因。
(三)审核。镇、街道民政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区人社局(民政局)审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对象。
(四)审批。区人社局(民政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委托评估机构开展服务对象能力评估和服务需求评估,于申请次月确定服务对象类型,完成审批工作。生成援助服务明细表,及时反馈至镇、街道民政部门和第三方考评机构。各镇、街道民政部门必须以援助服务明细表作为提供服务的依据,不得自行造表违规操作。
(五)服务。援助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按时按需上门进行服务,在服务结束后填写居家养老援助服务记录单(附件4),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后,反馈至平台,作为经费结算的依据。
(六)结算。每季度根据平台统计情况预拨服务费用的80%,镇、街道应及时做好结算明细表(附件5)的审核工作,次年初,根据镇、街道审核的情况和第三方考评结果,对上年度援助服务费用进行清算。
六、经费保障
居家养老援助服务所需经费列入区人社局养老援助和关爱服务专项。
七、监督管理
区、镇(街道)两级应共同加强援助服务监管,可采取服务抽查、跟踪审计等方式,促进服务质量提升;发现下列行为的,要及时督促相关机构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可以终止合作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老年人评估机构不严格对照标准评估,做出的评估结果有偏差的;
(二)援助服务机构有管理不善,服务人员不按时按需开展服务、服务态度差等行为的;
(三)第三方考评机构不严格对照标准评估,出具虚假评估报告行为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由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原《新北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常新人〔2019〕3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服务内容和工时折算参考表
2.新北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补贴申请表
3.新北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4.新北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记录单
5.新北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结算明细表
附件1
服务内容和工时折算参考表
项目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结算工时
备注
生活照料
1
起居照料
清洁面部、口腔、手部、梳头、穿衣和如厕
1工时/次
2
洗头
选择舒适体位清洗并吹干头发
0.5工时/次
3
理发
选择舒适体位清洗并吹干头发,头发的修剪、清洗等,不包含焗油、染发等,完成后打扫卫生
1.2工时/次
4
喂饭喂药
帮助进食/水,喂药
5
助餐
每月22顿午饭,两荤两素(仅限AB类对象)
7工时
6
换季整理
在季节交替变换时期,对生活用品的更换清洗、整理收藏等,包括不同季节的特定服务项目(如清洗纱窗、擦洗凉席、拆装蚊帐、换洗窗帘、换洗鞋类、整理花木)等
2工时/次
7
衣物清洁
衣服、被褥等衣物的清洗
8
室内清洁
扫地、拖地、家具、家电表面清洁,包含卫生间、厨房
服务时长约2小时
9
修剪指甲
对手指甲进行修剪
0.4工时/次
10
协助助浴
入户为老人洗脸、擦身、洗澡、洗脚等个人卫生护理服务(需家属陪同)
3工时/次
11
专业助浴
携带便携洗澡机,相关洗浴设备为中重度失能老人床上洗浴
6工时/次
12
足部护理
足部基础清洁、基础修剪、穴位按摩、中药泡脚
服务时长不少于30分钟
13
理疗按摩
持证人员为老人提供专业理疗按摩服务
服务时长不少于60分钟
精神关爱
14
生日问候
呼叫中心话务员通过拨打电话为当天生日的老人送去生日问候
免费
15
节日问候
春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重大节日,话务员通过拨打电话为老人送去节日问候
16
健康问候
针对高龄独居老人,定期电话关怀,询问老人健康状况
17
气候变化提醒
雨雪冰雹、台风、持续高温等极端天气时,为老人提供安全提醒服务,并根据统一部署集中采购生活用品,配送上门
18
探视陪聊
上门看望、问询老年人,及时了解老人身体情况,陪同老年人聊天,排遣孤寂情绪
医疗服务
19
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
使用健康设备为老人进行基础体检(包括血压、血糖、血氧、心率、体温等)
20
专业助医
持证人员上门为老人进行慢病管理、用药指导、健康科普等
5工时/次
便民服务
21
紧急救援
遇紧急情况,主动协助联系家人或拨打救助电话
22
协助联系维修
帮忙联系家电/管道/便池/门锁维修
23
代购物品
帮助代购日常生活用品等
24
代缴费
代老年人现场缴纳水、电、燃(煤)气、数字电视、通讯等公共事业收费(如网上办理免费)
25
助行
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或陪同老年人就近购物、探访等
26
油烟机深度清洗
蒸汽杀菌或拆洗、油网、油杯、内里深度清洁
注:服务与工时的折算关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指导意见全区统一进行调整。
附件2
新北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补贴申请表
姓名
援助服务对象类型
A类对象:
1.无子女照顾且年满60周岁的市级以上劳模( )
2.年满70周岁归国华侨( )
3.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 )
4.符合条件的离休干部( )
B类对象:
1.年满60周岁失独老人(计生特殊家庭老人)( )
2.无子女照顾年满60周岁且介助介护低保老人( )
3.年满60周岁分散五保老人( )
4.年满60周岁孤老( )
5.参加抗日战争老兵( )
6.年满80周岁重点优抚对象( )
7.现役军人父母中年满80周岁的老人( )
C类对象:
1. 80-89周岁的老年人( )
变更对象:
申请变更原因:由 变更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号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
紧急联系人员
与申请人关系
住址
申请人或代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镇、街道民政部门意见
申请人根据补贴对象类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附后。
附件3
新北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补贴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援助对象
所需材料
A类对象
无子女照顾年满60周岁的市级以上劳模
身份证、户口本、劳模证复印件
年满70周岁的归国华侨
身份证、户口本、归国华侨证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离休干部
身份证、户口本、离休干部证复印件
年满9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B类对象
年满60周岁的失独老人(计生困难家庭老人)
身份证,户口本,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失独老人证明复印件
无子女照顾年满60周岁的低保老人
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原件
年满60周岁的分散“五保”
身份证、户口本、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五保”证明复印件
年满60周岁的孤老
身份证,户口本,村、社区出具的孤老证明复印件
抗战老兵
身份证,户口本,镇、街道组织部门出具的抗战老兵证明复印件
年满80周岁的重点优抚对象
身份证、户口本、重点优抚对象证
现役军人父母中年满80周岁的老人
身份证、户口本、各镇、街道人武部门提供的现役军人名册或盖章证明
C类对象
80-89周岁对象
入住养老机构的援助对象
除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养老机构入住协议及付款收据复印件,所住养老机构为常州市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
附件4
新北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记录单
服务对象姓名
地址
镇(街道) 村(社区)
服务时间
年 月 日 工时:
服务内容
生活照料服务
£起居照料£洗头£理发£喂饭喂药£换季整理£衣物清洁£室内清洁£修剪指甲£协助助浴£专业助浴£足部护理£理疗按摩£其他:
精神关爱服务
£生日问候£节日问候£健康问候£气候变化提醒£探视陪聊£其他:
£老年人健康体检£专业助医£其他:
£紧急救援£协助联系维修£代购物品£代缴费£助行£油烟机深度清洗£其他:
其他
£其他服务
服务情况反馈(服务对象填写)
服务态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服务质量
其他意见建议
服务确认
特别提醒:如发现现场服务人员有任何违规行为或对服务不满意,请及时拨打投诉电话:
投诉情况反映:
服务人员签字: 服务对象签字: 年 月 日
注:服务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附件5
新北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结算明细表
服务机构(盖章): 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 时间: 年 月
所属地区
服务对象
服务标准
实际服务金额
结算金额
合计
镇、街道行政审批局分管副局长签字: 服务商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