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化工产业管理局、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区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严格监管执法,进一步压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安全风险意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检查工作的函》(应急危化二〔2022〕10号)要求和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工作部署,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检查时间
2022年10月至11月底
二、检查范围
全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
三、 检查内容
(一)批发企业
1.上半年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2.仓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3.库区、库房及安全设施达标情况;
4.超标违禁产品清理处置情况;
5.产品流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零售店(点)
1.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
2.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3.“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
具体主要排查内容分别见附件1、2。
四、检查方式
(一)经营单位自查
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对照相应隐患排查表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落实“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检查隐患问题清单、隐患问题整改台账和安全承诺)制度。批发企业要及时将自查安全问题隐患和整改情况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时间:10月15日前)
(二)属地全覆盖检查
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落实“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制度、批发企业隐患问题录入信息系统等情况进行核查。(完成时间:11月15日前)
(三)监管层面
区应急管理局对批发企业全覆盖检查,并按不少于20%的比例对零售店(点)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条件达标情况,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落实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辖区的安全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经营单位认真对表开展自查,落实“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制度,对未能完成检查任务的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
(二)强化隐患整改。各地要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强化安全隐患整改跟踪督办,逐条逐项确保所有问题闭环整改到位。10月15日前,批发企业完成自查问题隐患录入(企业登录网址:http://www.yhbzxt.com,系统使用咨询电话:400-690-8080);11月20日前,区应急管理局将完成检查隐患问题录入,同时企业录入自查和检查查出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应急管理部门登录网址:https://yhbzlx.mem.gov.cn/lhdlxjk-aj)。
(三)强化执法处罚。各地要严格执法,做到敢执法、会执法、严执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顶格处罚。要强化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产品的追踪溯源,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地区和单位协同查处。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强化行刑衔接,会同刑事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王蕾,0519-85120561
附件: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1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检查单位(盖章): 企业负责人: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序号 主要排查内容 排查结果 1 上半年安全专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是否已全部整改到位。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并装订成册。 3 是否建立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负责人值班带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买卖合同台账。 4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是否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5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考核合格或取得相应资格。 6 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购进或者储存冒牌、超标违禁产品。 7 是否每天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保管人员是否定期对储存仓库及储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是否每天对库房内温度、湿度进行检测记录。 8 是否按规定对零售经营者提供了配送服务,是否有零售经营者自行到仓库提取产品。 9 仓库区、行政区、展览区是否分区设置,库区围墙是否完整,是否私自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在办公区及周边废弃房屋内储存产品。 10 库房的防爆、防火、防雷设施和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是否建设应用安全监控系统。 11 库房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定员、定量、定级标识,储存药量是否超过核定储量。 12 库房内产品的码放是否符合GB50161和GB11652要求。 13 是否将危险等级高的产品储存在危险等级低的库房,库房是否储存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物品。 14 是否建立符合AQ4102要求的流向登记表、供货和购买单位登记表、产品信息登记表,库区各库房是否建立了流向登记台账。 15 产品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并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实际库存是否与系统登记库存一致。
序号
主要排查内容
排查结果
1
上半年安全专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是否已全部整改到位。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并装订成册。
3
是否建立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负责人值班带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买卖合同台账。
4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是否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5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考核合格或取得相应资格。
6
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购进或者储存冒牌、超标违禁产品。
7
是否每天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保管人员是否定期对储存仓库及储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是否每天对库房内温度、湿度进行检测记录。
8
是否按规定对零售经营者提供了配送服务,是否有零售经营者自行到仓库提取产品。
9
仓库区、行政区、展览区是否分区设置,库区围墙是否完整,是否私自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在办公区及周边废弃房屋内储存产品。
10
库房的防爆、防火、防雷设施和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是否建设应用安全监控系统。
11
库房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定员、定量、定级标识,储存药量是否超过核定储量。
12
库房内产品的码放是否符合GB50161和GB11652要求。
13
是否将危险等级高的产品储存在危险等级低的库房,库房是否储存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物品。
14
是否建立符合AQ4102要求的流向登记表、供货和购买单位登记表、产品信息登记表,库区各库房是否建立了流向登记台账。
15
产品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并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实际库存是否与系统登记库存一致。
附件2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
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AQ4128规定。
零售场所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
零售场所是否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零售场所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码放是否整齐、稳定且高度不超过2m。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
是否销售冒牌、超标违禁及“假大空”等违规产品或专业燃放类产品。
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是否在零售场所内设置床铺,是否在零售场所外摆放烟花爆竹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