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函告我局常州济德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到期未参加校验,且在校验最后期限后20日内仍然未补办校验手续,建议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8号)第五十八条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2月9日依法作出注销常州济德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决定。
特此通告。
附件:1.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单.docx
2.相关法律依据.docx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