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乡镇财政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办发〔2022〕12号)、《关于做好2024年滨开区和镇(街道)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常新财预〔2023〕1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孟河镇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将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作为预算支出安排的基本方针;加强部门收入预算管理,强化预算资源统筹,集中财力办大事;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扎实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用,推动部门预算管理规范透明、约束有力、讲求绩效。
二、编制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优管理。在继续统筹财政资源的同时,更加注重部门和单位各类资源的统筹,不断增强财政保障和平衡能力。建立健全同一领域不同渠道资金、财政拨款资金与非财政拨款资金、不同年度间财政资金的统筹机制,积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增强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约束。
(二)坚持优化结构保重点。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优先保障重大政策、重要改革和重点项目实施。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强化“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管理,严控非急需非刚性非重点支出。
(三)坚持严格管理强约束。严格落实预算管理各项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完善预算决策机制和程序,严格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将预算编报的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等作为预算安排的参考因素。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强化预算执行监控,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
(四)坚持深化改革提绩效。将绩效理念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强化绩效管理成果与预算编制、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的有机衔接。持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科学性、合理性、权威性。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和预算透明度。
(五)坚持平稳运行防风险。坚决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健全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体系。坚决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财政稳健运行可持续。
三、编制内容
(一)编制范围
镇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各直属单位均纳入部门预算。
(二)收入预算编制
部门预算收入主要包括部门及所属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各单位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年度收入预算。收入中涉及上级补助的,需与区级相关部门(单位)沟通一致。
(三)支出预算编制
分为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两个部分,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人员经费。指各单位的工资、补贴、社保、福利及奖金支出等,包括镇属退休和遗属补助。事业人员(含合同制等)工资、补贴按镇人事部门核准的标准安排,计提的各项保险、公积金按镇统一规定执行。福利费按镇统一标准执行,日常考核及年终奖金按镇文件和批复执行。
2.公用经费。指各单位维持正常运转的最基本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运转支出。包干定额为:各单位按在职在岗人员测算,25人以下基数15000元,3500元/人/年;25人以上(含25人)3500元/人/年;幼儿园5000元/人/年;小河、孟河联防队基数20000元,在职在岗(包括派出所人员)1500元/人/年。
各单位“二上”时需编报2024年“三公经费”信息统计表,其中公务接待费为编入专项的工作交流专项经费(从公用经费中拆分编入工作交流专项经费,经费标准不得超过在岗在职1000元/人/年)。
3.专项经费。指用于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实行专项核定,专款专用。政策性项目需提供明确的文件依据,经常性项目逐步纳入标准化体系,实行标准化配置,上年一次性项目本年度不再安排。
①专项业务费,指各单位从事专项业务活动发生的经费,包括计划生育专项经费、市场管理、集镇保洁、环境卫生、防疫、公车费用、大型宣传活动等,根据专项业务需要和财力适当安排。
②基本建设支出,主要指一些小型水利工程、环卫配套设施,需按我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实施。
4.资产配置。严控办公设备配置,办公设备不受报废年限限制,尚能使用的不得更新,确需更新的先行通过内部存量调剂解决。
5.政府采购。对于财政性资金安排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和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事项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坚持先预算后采购,无预算不采购,所需资金应当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年度预算未安排资金的项目,不得实施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预算同步编报,应按照规定编实编细、应编尽编,不得漏报、少报。
(四)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应以“保运转、促民生、化债务”为前提。化解政府债务的资金必须列入财政预算,隐性债务化解支出需与十年化债任务保持一致。各单位将建设计划、拆迁计划、工业及安置房用地规费和补偿计划、社会事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项目支出预算)一并编制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必须分项编制。各单位按照镇政府重点工作安排,按轻重缓急原则,从严从紧编制。重大项目支出根据实施进度分年度安排预算。涉及基本建设支出的需要与镇城乡建设计划保持一致。
四、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2024年镇级部门预算仍采取“二上二下”编制程序,为适应《预算法》实施后审议时间要求,2024年度预算编报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3年10月10日前完成“一上”。各部门将编制好的计划纸质报表和编制说明等资料报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二)2023年10月31日前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审核并下达各部门“一下”控制数。
(三)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二上”。各部门对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下达的支出预算进行核对,并将调整后的预算纸质报表报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四)2023年11月底,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汇总编制部门预算草案,履行报批手续。
(五)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在镇人代会批准镇级预算草案后20日内下发各部门预算批复。
五、预算调整
年度预算经审查批准后,不得随意调整和追加。预算执行中,除人员调整、政策性增支和突发事件等必需事项外,一般支出项目原则上不予追加。如果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追加,按下列程序办理:单位提出申请报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由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填写办文单,并在办文单上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镇分管和主要领导审批。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凡是没有纳入预算的支出一律不得执行,杜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随意性,切实增强年度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