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美林湖幼儿园: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举办托育服务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我局现场调查评估,并与区教育局研究商议,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开展托育服务,开设2个全日制班,人数40人,托育班额应符合标准要求;收费不得超过价格部门核定标准并公示;托育班都设置各幼儿园内一楼,面积约154平方米每个教室。
望你们园收到批复后,及时向注册登记部门办理经营(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按照诚实信用、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幼儿优先的原则和相关标准及规定,如实填报相关备案信息,主动接受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托育服务业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