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办法(2024~2026)》已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武部、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联合签发,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武装部
中共常州国家高新区工委(新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7日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办法(2024~202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全力当好全市“532”发展战略主力军,聚力推进“三大工程”,打造“六张高新名片”,进一步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协同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和《常州市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暂行办法》(常退役军人发〔2023〕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凡40周岁以下、具有新北区户籍、服役满2年以上的退役军人。
二、人才培养
(一)提高教育机会。支持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师范类专业,并提供专业补习等帮助。鼓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师范类学科高等院校,按规定享受加分、学费减免和助学金等政策;鼓励大学生报名参军,在应征入伍时,拥有教师资格证且征兵体检、政考“双合格”的应征青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征召入伍。
(二)开展能力培训。对符合条件,有意投身教育事业的,可免费参加常州市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并引导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鼓励退役军人边就业边学习备考教师资格,对自学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以及通过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发放3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三)拓宽发展通道。教育部门要发挥好退役军人教师优势,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在理想、道德、纪律和国防等教育中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空间,巩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国家安全教育。要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开展“传帮带”。
(四)选树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兵教师”先进事迹,选树先进典型,教育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奖励激励优秀退役军人教师,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教师优先推荐为“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候选对象,进一步增强荣誉感、责任感。
三、招聘录用
(一)拟定计划。每年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单列面向退役军人的专项招聘计划,其中事业编制岗位原则上每年设置不少于1个。
(二)人才储备。加强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利用,深入挖掘符合中小学教师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建立“兵教师”人才储备库,积极动员有志于投身教育事业的退役军人参加中小学教师招聘。
(三)招聘条件。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放宽相应年龄限制,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退役军人到学校任教,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无犯罪行为,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并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四)资质期限。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五)拓宽渠道。鼓励承担中小学军训任务的企业单位,优先招收擅长国防军事教育的退役军人作为军训教官,承担军训任务。中小学行政、工勤岗优先接收安置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退役军人。
四、保障机制
要充分发挥工委(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机制,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和性别比例,提升优化育人环境、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高度,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统筹做好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选拔、培养、聘用、发展等各个环节工作,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宣传动员、审核身份;人武部门负责优先参军政策落地;编制部门负责事业编制的提供;教育部门负责招聘实施、跟踪培养;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人社部门负责指导中小学制定招聘计划。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武部、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根据相应职责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