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公室、社区、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1〕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4〕1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街道财政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将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作为预算支出安排的基本方针;加强部门收入预算管理,强化预算资源统筹,集中财力办大事;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扎实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用,推动部门预算管理规范透明、约束有力、讲求绩效。
二、编制原则
1.加强财政资源资金统筹。树立全局理念,深入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部门年度预算安排与结转资金、非财政拨款以及其他资金的统筹力度,加强区级财政资金与上级资金财政统筹。持续优化支出结构,按照统筹兼顾原则,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前提下,坚决兜住“三保”底线,优先安排重点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坚决保障重大项目和民生政策落实。
2.严格预算管理刚性约束。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巡视巡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作为预算安排重要依据,加大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清理、规范和整合力度。严格执行支出标准运用,推进支出标准与预算编制和管理有机结合。
3.提升绩效成本管理效能。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将绩效管理要求和成本效益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全过程,促进预算和绩效成本管理深入融合,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编制要求
(一)坚持政府过紧日子,持续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要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实施“三公”经费限额管理,完整准确编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控运转类项目经费,有支出标准的,严格按照支出标准编制预算,暂无支出标准的,从严从紧控制预算规模。
(二)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全力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之间的统筹。应根据项目轻重缓急以及财力状况统筹安排,推进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使用。统筹用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政资金,对上级切块下达资金,在符合政策规定前提下,与本级同领域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和使用,避免多头重复安排。加强不同年度间财政资金的统筹,优先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对预算执行率低且无合理原因的运转类其他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按规定压减安排年度预算。对新增支出事项,优先通过优化单位支出结构、盘活单位存量资金等方式予以解决。项目跨年度实施的,应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分年度编制预算。
(三)严控预算追加调剂,合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严格执行党工委批准的预算,年度执行中一般不追加预算,也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增支政策,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支出。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早谋划全年项目计划,在编制年度预算时细化到具体项目,做到预算一经批复即可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尽早实现财政资金对稳增长、促发展、保民生、兜底线等政策目标。坚持先有预算后安排支出,严禁以提前预付、超进度支付资金、暂付款等方式突击花钱。未按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及时使用预算资金且无正当理由的,或预计当年因故难以使用的预算资金,将按规定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四)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所有预算单位均需编制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除人员类和公用经费类项目外,其余项目均需编制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报送,未报送或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不得进入预算审核程序。审核通过的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一并批复下达,作为预算执行、绩效监控及绩效评价的依据。街道向所属预算单位批复预算时,应将绩效目标分解一并批复下达。调整预算的,应同步调整并报送绩效目标。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按规定作为调整政策、改进管理和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依据,绩效评价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到位。
四、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
各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和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部门收入预算主要包括各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含上级条线补助收入)、非税收入(资产出售出租、保教费、摊位费等)和其他收入。各单位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趋势、政策变化等各项影响因素,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年度收入预算。收入中涉及到上级补助或结算收入的,需要与区级相关部门沟通一致,再进行编制。
(二)支出预算
1.人员类项目和运转类公用项目
人员类项目根据9月份在编在册人员应发工资、按规定标准发放的津贴、上年发放的奖金(5%系数)为基础测算编制。
运转类公用项目是按照定员定额方式管理、以人员编制、实有人员、通用资产等为计算对象、保障单位日常运转和基本履职需要。运转类公用项目按以下标准编制:
(1)各办公室以部门实际在岗人数(借调人员,原单位要剔除)为准,按每人4000元进行编制。
(2)社区:按单位基数3万,在岗人数每人4000元,另加社区管辖内的房屋套数,每套2元的标准进行编制。
(3)幼儿园按区规定生均1036元/人进行全额编制,补助下达后再做调减。
(4)联防队按联防人数(不含民警),按标准为每人2500元进行编制。
2.运转类其他项目预算
运转类其他项目应根据街道重点工作安排,结合上级工作考核要求,按照轻重缓急原则,从严从紧编制。取消政策到期、预定目标实现、绩效低下等已无必要继续实施以及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项目。政策性项目需提供明确的文件依据;经常性项目逐步纳入标准化体系,实行标准化配置。跨年度执行项目实行分年度预算编制,不得一次性编入当年预算。具体编制要求如下:
(1)扣除上年一次性安排项目,原则上2025年一般性支出在2024年预算基础上按不低于10%压减。
(2)涉及各单位本职工作的业务原则上不允许购买第三方服务,若确实需要,须经街道领导审批。
(3)新增党建办公室,街道本级相关专项列入综合办和党建办。
(4)各专项由各自主管单位统一编制扎口,预算确定后,再根据财力划分资金出处。
(5)文教卫生2025年度建设项目列入预算编制,实施时按上级批复的实际资金进行预算调整。
3.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
各单位应提前对特定目标类项目做好评估论证和支出测算,对于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合理安排好分年度实施计划后,报主管部门、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审核纳入项目储备库。各单位应从紧从严编制项目预算,保证重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单位不得自行调整。
4.政府采购
严控办公设备配置,办公设备不受报废年限限制,尚能使用的不得更新,确需更新的先行通过内部存量调剂解决。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不得漏报、少报。政府采购预算要坚持先预算后采购,所需资金应当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年度预算未安排资金的项目,不得实施政府采购行为。
五、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财政预算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
1.10月16日前“一上”,各部门将2025年财政预算编制表报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2.11月8日前,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将讨论后的财政预算核定数下发给各预算单位(“一下”)。
3.11月15日前“二上”,各部门将调整后的财政预算编制表报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4.12月31日前,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将单位“二上”的财政预算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审议通过,以预算指标单形式下发到各单位(“二下”)。
六、其他事项
各单位应以历年财政收入为依据,充分考虑经济发展趋势、政策变化等各项影响因素,对收入、支出进行认真测算,填报的各项内容原则上均附上级文件和政策依据,力求预算编报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