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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孔某某。
被申请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孔某某认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监局)对于某超市(营业执照名称为常州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未履行投诉受理告知职责,于2024年8月2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8月27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复议终结。
申请人要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将投诉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称:申请人在2024年7月16日向被申请人通过邮政挂号信的形式投诉举报某公司。申请人为维护自身的权益,请求被申请人请求依法组织调解,要求责令被投诉举报人退还消费费用,依法给予赔偿;依法开展调查,并答复申请人,同时请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依然未履行法定职责,截至2024年8月17日未收到任何回复,遂复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2024年7月23日至8月17日已有7个工作日,申请人未收到关于投诉是否受理的答复。综上,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告知职责,望复议机关依法确认并纠正违法行为。
申请人提交的主要证据材料有:邮寄信封、物流信息、投诉举报材料、孔某某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被申请人答复称:2024年7月23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投诉,称其在某公司购买的产品不符合相关规定,请求被申请人组织调解。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投诉事项具有法定管辖权。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投诉某公司销售的产品涉嫌违法,要求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该投诉事项属于被申请人管辖。二、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投诉事项依法进行了处理,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法定的程序。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投诉后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购物小票抬头为“万盛生活超市”,并非某公司出具的购物小票,申请人没有提供与某公司发生消费争议的真实材料。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申请人的投诉不属于受理条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于2024年7月29日决定不予受理并于次日通过国内邮政专递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其投诉。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依法处理了申请人的投诉事项,履行了法定职责,请依法驳回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提交的主要证据材料有:1.邮寄信封、物流信息、投诉举报材料各一份;2.某公司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材料、现场照片、《不予立案告知书》(常高新市监不立字〔2024〕24034号)、《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常高新市场监管〔2024〕第24002号)、邮件详情及物流信息各一份,《现场笔录》两份;3.全国12315平台孔某某投诉举报记录截图。
经审理查明:2024年7月23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申请人反映购买到某公司销售的“叉烧月饼”“莲蓉月饼”“肉松饼”等商品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请求被申请人组织双方调解,依法调查,给予举报奖励,并要求某公司退赔费用。2024年7月29日,被申请人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购物票据为某生活超市,并非某公司出具,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其投诉事项,并作出《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常高新市场监管〔2024〕第24002号),于次日以邮寄形式向申请人告知,物流信息显示已签收。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投诉受理告知职责,遂复议。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邮寄信封、物流信息、投诉举报材料各一份;2.某公司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材料、现场照片、《不予立案告知书》(常高新市监不立字〔2024〕24034号)、《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常高新市场监管〔2024〕第24002号)、邮件详情及物流信息各一份,《现场笔录》两份;3.全国12315平台孔某某投诉举报记录截图。
本机关认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具有处理申请人投诉事项的法定职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4年7月23日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事项,并于7月29日以邮寄的方式向申请人告知投诉不予受理结果,物流信息显示已签收,被申请人已履行了相应的法定职责。综上,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投诉受理告知职责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故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理由不能成立。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驳回申请人孔某某的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起诉。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