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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24-05-09 来源:新北区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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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流入地政府责任,确保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在试点施行的基础上,我区将继续在部分镇、街道开展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为有序做好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根据《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和《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7〕51号)文件精神,根据2019年以来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试点镇、街道的实际操作情况,2024年起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从试点阶段转入常态化实施阶段。为进一步优化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细则和计分标准,经充分征求试点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目标任务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追求,规范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管理,使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更加公开透明,入学办法更加科学合理,把握条件更加客观公正,操作过程更加规范有序,入学机会更加均等公平,缓解因快速发展导致大量外来人员子女集聚而出现的学位不足问题,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了积分制入学的实施范围、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并附有《常州市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和《常州市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
1. 积分入学的对象和范围
在孟河镇、薛家镇、西夏墅镇、奔牛镇、春江街道及经申请同意开展积分入学的镇、街道居住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可为其符合入学条件的子女申请就读纳入积分管理的公办小学的起始年级。
2. 积分入学的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总量控制。既要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加大公办学校吸纳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力度,又要统筹考虑人口、资源等的承载能力,科学调控吸纳总量。统一领导、属地实施。此项工作在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相关镇、街道按照《实施细则》的精神有序组织,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实施过程切实增强透明度,做到积分标准公开、学位数量公开、积分结果公开,使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更公平公正。
《实施细则》共25条,明确了我区积分制入学的领导机构、适用范围、计分标准框架、各部门责任,严格申请受理、资料审核、积分及核查、入学管理等操作程序。
1.申请积分入学的条件和程序
年满6周岁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由父母一方申请积分。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管理服务中心(或管理服务窗口、管理服务点)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并填写积分入学申请表。在提交《积分入学申请表》时须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积分入学的学校
申请人可填报居住所在地对应的参加积分入学的1所公办学校,也可同时填报1所相关镇、街道范围内有空余学位的统筹公办小学。
3.积分材料审核和积分汇总的流程
相关镇、街道积分管理办公室对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管理服务中心(或管理服务窗口、管理服务点)收取的材料进行复审,并由各职能部门对复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分。积分汇总后,积分办按照学校对申请人所得积分进行排名并公示。对填报统筹学校的申请人,其子女未被居住地公办学校录取的,在统筹学校所在地的申请人之后进行排名。
4.入学管理
获得入学准入资格的申请人携带《入学准入卡》,在规定时间内至准入学校为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计分标准》进一步明晰了我区积分制入学的计分项目、内容,量化各项内容的具体分值。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居住情况、工作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情况等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基础教育情况、投资纳税、社会贡献、诚信守法记录等内容。积分入学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