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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5-22 来源:新北区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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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常州市新北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一)制定《办法》是更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的需要。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规划建设好纪念设施做出重要批示。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退役军人事务部呈报的报告上批示,要求加强对烈士陵园的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201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2019年8月1日国务院修改了《烈士褒扬条例》,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作了规定。2022年2月1日江苏省实施的《江苏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2022年3月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制定《办法》是更好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的需要。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保护、管理和运用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它既需要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更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2019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了《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江苏省及常州市也制定了相应规划。新北区于2022年6月22日发布了《常州市新北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主管部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各级职能部门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并已开展了较好的协调配合。将《暂行办法》修订为《办法》,有助于更好地推动政府相关部门职责的落实及各部门之间联动机制的运行,形成长效化推进机制,保持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三)制定《办法》是更好保护常州市新北区烈士纪念设施的需要。近代以来,无数新北革命先烈、仁人志士用生命和热血,谱写了一幕幕英勇奋斗、前赴后继、可歌可泣的感人英雄事迹,将生命永远留在了新北大地。据统计,全区现有烈士纪念广场2处;纪念碑(塔)9处;纪念塑像1处;烈士集中安葬地3处(共有烈士墓71座);散葬烈士墓5处;3处烈士纪念设施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这些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运用亟需法律制度保障。《办法》进一步健全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机制,理顺烈士纪念设施隶属关系,整合烈士纪念设施资源,加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标准化管理,将有助于推动全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有力有序进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十九条。重点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各章及相关内容如下:
1.《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本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纪念缅怀英烈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烈士墓、烈士骨灰堂、烈士英名墙、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纪念广场等设施。
2.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区人民政府将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对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督查;区宣传统战、经济发展、教育(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镇(街道)和村(社区)配合做好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3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
《办法》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擅自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或者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侵占、刻划、涂污、破坏、损毁烈士纪念设施;设置影响烈士主体纪念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设施设备;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保护标志;进行销售、有偿服务、娱乐活动、商业表演、乞讨等;其他有损烈士纪念设施环境和氛围、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5.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办法》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性质不同,处罚措施有: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