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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工矿商贸领域推动建立事故隐患内部“吹哨奖”制度》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02 来源:新北区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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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在全区工矿商贸领域推动建立事故隐患内部“吹哨奖”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调动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内部监督积极性,增强内部监督的效能,提升事故隐患的发现率和消除率,筑牢安全生产工作的内部防线,决定在全区相关领域全面推动建立事故隐患内部“吹哨奖”制度。
一、实施范围
全区烟花爆竹(批发)、冶金等工矿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化工、医药企业仍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市化工(医药)企业推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常开应急〔2022〕104号)的要求执行。
二、参与主体
吹哨人,指发现所在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本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报告的员工,包含临时聘用、劳务派遣和实习人员。
听哨人,指吹哨人所在生产经营单位或吹哨人所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方。负责组织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吹哨奖”制度,受理并组织核查吹哨人所报告事项,兑现奖励,落实报告事项的整改等。
监哨人,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安全生产专职网格员。负责推动本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内部“吹哨奖”制度,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合理制定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事故隐患内部“吹哨奖”制度。
已经制定并实施“企业吹哨人”“隐患大扫除”“隐患随手拍”“隐患消消乐”等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单位,可根据本文件要求在原制度基础上适当优化。
尚未制定相关制度的单位,可参照《企业事故隐患内部“吹哨奖”制度(参考式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二)细化报告内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内部“吹哨奖”工作与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进行有效结合,将未落实本单位风险管控清单中的各项管控措施作为重点,形成本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的主要内容。
(三)拓展报告途径。灵活采用当面报告、书面反馈、电话、微信、小程序、电子邮箱、APP等两种以上受理方式,并在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
尽量简化报告程序,尽力畅通报告渠道,既让“吹哨人”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又要确保“吹哨”方法简单易操作。
(四)实施相应奖励。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吹哨人”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作为安全生产费用进行列支。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吹哨人”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标准、兑现期限,在事故隐患内部“吹哨奖”制度中予以明确并公示,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
(五)注重结果运用。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吹哨人”报告的事故隐患加强整改,防止事故发生;鼓励“吹哨人”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定期公示,让“吹哨人”知道“报告有效果”;将“吹哨奖”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相结合,融入企业文化中,结合实际对“吹哨人”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强化激励引导;宣传教育培训,激发员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