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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农田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11 来源:新北区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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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农田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新北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农田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好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更好发挥好水稻田的生态保障作用。2024年12月10日,新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常州市新北区农田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目标任务
1.持续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划、建、管、护”长效机制,“十四五”期间,全区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12.54万亩。
2.稳步提升水稻田面积。以村集体经济受益与生态建设共赢为原则,尽量缩小土地利用收益差别和政策标准差别,加强对种植水稻的生态补偿。充分利用水稻田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二、补贴政策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
1.补助对象: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各镇(街道)的行政村(涉农社区)。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奔牛稻麦原种场不享受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
2.补助标准:按照区级认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给予100元/亩/年的奖补。
(二)水稻田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1.补助对象:承担水稻田生态保护责任的各镇(街道)的行政村(涉农社区)、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奔牛稻麦原种场等单位或组织。
2.补助标准:
(1)水稻田生态补助。按照区级认定的当年度实际种植水稻田面积,给予400元/亩/年的补助。
(2)水稻田规模种植补助。集中流转至村(涉农社区)、园区、农场的农田,当年度实际种植水稻面积占村(涉农社区)、园区、农场的耕地面积50%以上的,对集中流转并种植水稻的面积给予200元/亩/年的补助。
(3)水稻田复垦扩种补助。对通过渔塘改稻、苗木改稻、草坪改稻、果树改稻、闲置农田复垦改稻等途径改种水稻的,经区级认定,按照实际复垦后的净增种植面积再给予村(涉农社区)、园区、农场一次性补助:净增20(含)~100亩的,一次性补助1500元/亩;净增100(含)~300亩的,一次性补助1800元/亩;净增300亩(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亩。
三、考核机制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对当年度卫片执法确认的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案件或其它线索反映的经查实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案件所涉及的镇(街道),扣减当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金额的10%,当年扣减金额用于奖励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考核排名前三的镇(街道)。
(二)水稻田生态保护:对未能完成年度水稻考核任务的镇(街道),水稻田生态补助资金和水稻田复垦扩种补助资金进行分类扣减,完成目标任务95%(含)以上、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扣减当年度该类补助资金的5%;完成目标任务90%(含)~95%,扣减当年度该类补助资金的10%;完成目标任务90%以下的,扣减当年度该类补助资金的20%。
四、资金使用范围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用途
1.永久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的维护、修复、建设;
2.补充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的村级自筹资金;
3.绿化养护、垃圾清运、河道保洁等保洁费用;
4.生态环境保护、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等农业发展支出。
(二)水稻田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用途
1.水稻田复垦扩种的复垦改造支出;
2.集体经济组织的流转费支出;
3.购买水稻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4.水稻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支出;
5.开展水稻田尾水处理、应用农田氮磷拦截技术等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措施支出;
6.购买水稻专用配方肥、商品有机肥、绿色防控产品等用于水稻清洁化生产的物资支出;
7.发展水稻集中育供秧、加工仓储、农机库房等其他涉及水稻全产业链发展的相关支出。
五、资金监督
各镇(街道)每年10月底前对各行政村(社区)、园区、农场等单位的水稻田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对未使用的积余资金在当年度水稻田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中予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