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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新北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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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近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常州市新北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发布实施,是新北区系统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切实提升事故调查处理专业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2007年4月9日,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订并于2009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进行了明确。2021年6月10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任务、内容以及落实整改措施、公布事故调查报告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安全生产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亟待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我区实际情况的补充性规定,有必要出台《办法》。
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区应急管理局结合我区实际,并借鉴外县(区)经验做法,多次征求和采纳吸收各镇(街道)、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等意见建议,起草了《常州市新北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24年12月20日经区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2025年1月31日施行。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办法》共计二十七条内容。《办法》全文内容与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保持对照衔接,紧扣我区实际现状,对上位法未明确的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力求做到依据充分、内容完整、程序得当、规范高效,对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起到规范和指导作用。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坚持严的基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将严的基调贯穿事故调查处理全过程。
二是注重系统规范。《办法》从事故调查组织、事故调查协调配合、调查取证、事故责任追究、事故整改和防范、调查工作要求、组织实施保障等全流程各方面,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三是推动政策法规落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原则性规定,细化了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事故调查组运行、事故原因及性质分析,以及事故整改和防范等相关要求,明确了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镇(街道)人民政府等协调配合的相关要求。
四是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明确对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存在争议的,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解决;明确了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