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处(政策法规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处理、信息、宣传、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对外接待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编制城市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协助做好纪检工作。负责协调和组织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和报批;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和听证、行政诉讼工作;参与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普法教育和综治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管理;指导城管系统法治建设;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
(二)市容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承担全区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城市市容管理的检查考核;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城管系统参与全区性大型活动的协调工作;编制城市管理重点工程项目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报批、招投标管理、实施的全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编制环境卫生相关专业规划;牵头管理工程质量;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的论证、评审,参与重点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涉及城市管理有关设计方案的论证和审核;负责对店招标牌设置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管理工作。协助相关城市管理事项的行政许可工作。
(三)监督考评处。承担全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指挥协调、监督考核评价工作,编制相关考核标准和规则;负责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的运行管理并进行数据的综合分析;负责对城市管理中重难点问题进行督查;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创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拟订城管系统安全生产应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城管系统各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日常工作;组织城管系统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业务培训;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