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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新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志清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工作受伤赔偿案件。
原告刘某某年仅15岁,经中介机构招聘,进入某电子有限公司工作,在贴片车间任座板操作工。在一次操作过程中,不幸被机器压到右手中指,经三井人民医院检查,显示右手中指末节指骨远端撕脱性骨折。受伤后,刘某某与被告积极沟通赔偿相关事宜,但被告不予理会,并且辞退了刘某某,故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某派遣公司和某电子有限公司赔偿。
被告某电子有限公司辩称,刘某某系中介机构招聘入厂,属于劳务派遣工,劳动合同也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相关赔偿事宜应当由派遣公司承担。
被告某派遣公司辩称,原告实际为某电子有限公司工作,其仅仅是劳务中介,实际和原告发生用工关系的是某电子有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任志清就本案的赔偿责任对三方进行了法律释明,某劳务派遣公司招录未成年人,属于违法用工,某电子有限公司未对劳务派遣的员工进行审核,双方都有过错。经过任志清的耐心调解,原告和被告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某电子有限公司和某劳务派遣公司共同向刘某某赔偿4万元,该起未成年人用工受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