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视界 > 部门动态 > 法院 > 内容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作为儿女应尽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12月12日,新北区孟河人民法庭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了古稀老人与子女之间的赡养纠纷,使老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
案件经过是这样的。两原告系夫妻关系,婚内生育长女和儿子,现在两原告年迈体弱,不能自食其力,加之身体又不太好。对于赡养问题,曾有协议,但是儿子和女儿未履行义务,故而诉至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认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原告年事已高,且有疾病治疗需求,故其向被告主张承担赡养义务于法有据。对原告主张每人每月2000元的赡养费用,该费用应包含有日常生活费和医药费用在内,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意见,对其分别处置。对于生活费,经综合考虑原告目前收入情况、身体状况及本地区基本生活水平后,人民法院参考2023年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原告共有两个子女的情况,酌定两被告对两原告各自应承担的每位老人的生活费为每月800元。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细心调停,耐心讲解,同时结合实际,原告自身已经有养老金能够满足自身所需,成功化解此次家庭矛盾。
法官提醒,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希望广大成年子女要赡养父母、尊敬父母、关心父母,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