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财金〔2023〕98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苏财金〔2024〕28号)、《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常财金〔2024〕6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决定废止《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常新委办〔2015〕67号),撤销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PPP项目协调领导小组。
特此通知。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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