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新北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北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梅州市梅大高速茶阳路段塌方灾害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532”发展战略,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做好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4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江苏省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常州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3年度地质灾害概况
2023年,我区地质灾害工作严密高效,科学制定防治方案,强化防灾避险责任,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全年未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险(灾)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总体形势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全区共排查出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4个,其中滑坡5个,崩塌9个,全部分布在孟河镇(见附件),均为一般隐患点,威胁总人数34人,威胁财产310万元。
(二)气候趋势预测
根据前期大气异常特征及其演变趋势,预计今年汛期降水量为720~870毫米,较常年偏多2~5成,时空分布不均;梅雨量为300~500毫米,较常年显著偏多,梅雨期长度较常年偏长;有1~2个台风影响我区,较常年略偏少,可能有1个影响较重。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近年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明显增加,需做好防御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应急准备,提高应对城市生命线保障能力。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综合分析全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特征、气候趋势影响、人类工程活动影响等因素,预计2024年我区地质灾害总体趋势与常年相比基本持平到偏重。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为主,多发于人类活动较多的丘陵地区,主要集中在汛期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时段,防灾形势依然严峻。
三、重点防范时段和区域
(一)重点防范区
孟河镇的低山丘陵是滑坡、崩塌灾害重点防治区。罗溪—薛家—龙虎塘一线以南的新北区南部是地面沉降灾害重点防治区。
(二)重点防范时段
5月上旬至9月下旬汛期以及非汛期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期间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和重点防范期;连续降雨3天以上或日降雨量超过30毫米、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雨后120小时内,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要重点关注集中强降水时段、局地强雷暴、雷雨大风、龙卷风、突发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及其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做好防御极端事件发生的应急准备。
(三)重点防范对象
已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人口聚集区,在建公路、铁路、水利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交通干线沿线、宗教场所、旅游休闲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区域,农村房前屋后切坡及其他涉及切坡的工程建设活动地等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部位,均属重点防范对象。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宗教场所、山体周边旅游休闲区域等属于关键防范对象。
四、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清醒认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深刻汲取梅大高速塌方灾害教训,把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防、减、救全链条协同发力,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各项重点工作,积极探索构建“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新机制,不断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灾害风险,为深入实施“532”发展战略,奋力书写好中国式现代化常州答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五、重点工作
(一)压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各地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防灾要求,铆紧防灾责任链条,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地灾防治”的责任意识,按照《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常政办发〔2017〕58号)要求,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强对各自行业领域的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治理等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对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向政府提出防治建议,及时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扎实地灾隐患风险排查
各地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紧盯连日降雨、短时强降雨、暴雨、台风和低温雨雪等时段,及时做好排查巡查复查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修路切坡、筑堤造坝、山体周边风景旅游开发、宗教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等区域,重点排查公路铁路沿线边坡、水利枢纽周边山体边坡、风景区山体危岩、宗教场所建筑物及其他重要设施周边山体等存在的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及时除险加固,不能立即整治的要全面加强管控,并建立台账实施动态管理。
(三)持续推进地灾精细调查
按照《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部署,继续大力推进突发地质灾害1:1万精细化调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隐患识别水平和风险评价深度,摸清全区地质灾害风险底数。同时,做好精细化调查、风险普查成果的落地应用,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针对性、精准度和主动性,有效支撑常态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和防灾减灾工作。
(四)做好地灾隐患动态管理
根据排查结果,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对排查出的潜在隐患点,按照《江苏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做好隐患点的认定和入库,制定发放“两卡一案”,落实防灾责任和防范措施,确保隐患得到有效防控。依托现有群测群防体系,探索实施隐患点“一患一册”管理,进一步细化隐患常态管理、闭环管理、源头预防管理及责任落实管理措施,持续提升地质灾害风险隐患防范能力和水平。
(五)完善地灾监测预警体系
不断深化群专结合的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健全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预警、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大普适型监测站点建设力度,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预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模型研究,提高地质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的时空精度。要整合各类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强化省、市、辖市(区)突发地质灾害专业监测信息的平台对接、信息融合和自动化研判,逐步实现多源监测数据统一平台管理。采用水准测量、遥感、连续监测、分层标监测等先进技术建立地面沉降立体监测网络,强化地面沉降监测工作,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
相关行业部门对各自行业领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结合行业领域工程构筑物(建筑物)运营管理特点,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动态监测,提出防治措施,开展预警预报,编制防御方案及应急预案等,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六)加大地灾综合治理力度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多渠道筹措资金,因地制宜加快综合治理和移民搬迁,宜防则防、宜搬则搬、宜治则治,逐步减少地质灾害隐患点存量。对危害程度大、风险等级高、难以搬迁避让的隐患点,有计划实施工程治理;对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隐患点,采取投入少、工期短、见效快的排危除险措施。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全过程监管,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尽早发挥防灾减灾效益。对已完成治理的隐患点开展“回头看”,强化动态跟踪监督,确保防治工程长期有效。已实施移民搬迁的,旧房必须全部拆除,坚决防止人员回流。
(七)加强地灾风险源头管控
加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精细化调查等工作成果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中的应用,充分考虑地质安全风险,落实地质灾害风险源头管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开展工程建设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优先选择改址避让;对确实无条件避让的,要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着力推进地质灾害从“隐患点”单一管理向“隐患点+风险区”风险双控管理转变。充分利用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城市地质调查、风险隐患排查、精细化调查等项目成果,完善双控管理数据基础,探索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与风险区全生命周期管理和风险双控全链条工作闭环管理,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八)切实做好应急救灾支撑
全面加强主汛期、台风、强降雨等重点时段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修订完善相关预案、方案,严格汛期防灾制度,认真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险(灾)情速报、每日零报告等工作。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均配备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构建地灾防治群专联动机制、专家会商制度、专家驻守制度,确保专业技术人员随时待命,及时研判风险,开展技术指导,提出防治措施和避险建议。加强地灾防治宣传教育,注重地灾防治有关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加强地灾防治骨干、群测群防员的专业化培训,剖析典型案例,提升识灾能力。广泛利用户外宣传品、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线下活动等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普及识灾避灾知识,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持续提升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政治担当,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守“防范胜于救灾”理念,加强责任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经发、财政、住建、交通、文旅、水利、民宗、应急管理、气象、农业农村、教育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做好相关领域的防灾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主体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年度防灾任务。
(二)加大经费保障,探索多元投入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排查调查、群测群防、培训宣传、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救灾等工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地灾防治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新机制。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防治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制度落实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地灾防治工作考核问责,不定期开展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检查。对财政支持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要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全过程监管,治理期间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项目尽早发挥防灾减灾效益。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制度,做好群测群防、“三查”、险(灾)情速报、隐患点认定和核销、综合治理、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严格遵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落实好“防”和“救”的分工协调配合机制。对在地灾防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新北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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