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政务服务办事员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政务服务办事员
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有关要求,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度营商环境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苏营商发〔2024〕2号)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办事员”)一体化管理改革,全面提升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智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办事员,是指在政务服务综合性场所〔包括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提供政务服务咨询引导、材料初审、流转办结等相关服务的非在编工作人员。
第三条 按照总量控制、择优招录、规范管理的原则,统筹推进政务服务办事员统一配备和职业化发展,创新政务服务办事员培养、选拔和评价机制,持续提升政务服务办事员队伍法治思维、服务意识和数字素养,强化政务服务办事员队伍职业化建设。
第四条 坚持政务服务办事员一体化管理的原则,区数据局(政务办)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统筹指导下,负责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办事员的岗位核定、统一管理等相关事宜。
第二章 选聘管理
第五条 统一招聘。政务服务办事员岗位招聘应履行全区统一招聘审批程序,由区数据局(政务办)统筹,经区委编办、区人社局等部门审核后进行统一公开招聘。
第六条 规范管理。政务服务办事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规定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工资发放、劳动纠纷调处等事宜,依法依规执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依法依规执行相关休假政策。
第七条 待遇保障。政务服务办事员工资福利经费支出由同级财政统一保障。根据常州市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综合考虑职工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工资待遇,并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参照在编在职人员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第三章 职业管理
第八条 管理模式。区数据局(政务办)负责全区政务服务办事员统筹管理工作,授权镇(街道)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政务服务办事员的管理。
第九条 岗位设置。政务服务办事员实行五级岗位等级管理,岗位等级根据取得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证书等级、业务技能、日常考评结果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条 职业要求。政务服务办事员持证上岗,应符合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要求,具备办理专业事项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遵守窗口服务规范和服务纪律要求,做到仪容整洁、用语文明、行为得体、服务高效。
第十一条 培训教育。政务服务办事员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区数据局(政务办)牵头规范培训课程设置,按照职业发展规划、受理业务需求,围绕专业技能、服务礼仪等内容,定期组织政务服务办事员入职培训、职业培训等培训,举办技能大比武等活动。
第四章 考评管理
第十二条 考评原则。政务服务办事员考评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惩结合的原则,实行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定量计分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内部考评和外部监督相结合、考评结果和实际运用相结合,按照季度、年度开展考评工作。
第十三条 结果运用。季度、年度考评结果作为政务服务办事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次、岗位等级确定、合同是否续签的重要依据。建立岗位等级复核和负面管理机制,对岗位等级复核不合格、不符合管理要求等情况的人员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理;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综合激励。积极推荐优秀政务服务办事员作为党代表候选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候选人。优先推荐优秀政务服务办事员参加各类评比活动、申请各类表彰奖励,加大优秀政务服务办事员事迹宣传力度,营造重视、支持、关心政务服务办事员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数据局(政务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次月施行。此前区级及以下出台的有关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规定和文件若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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