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新北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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