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103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若干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6号)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改善工业用地交通环境,现将工业用地停车管理要求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停车位指标控制
(一)普通工业厂房机动车配建停车位指标不得低于0.3辆/百平方米,厂区内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用房的机动车配建停车位指标不得低于1.2辆/百平方米。
(二)工业园区、标准厂房机动车配建停车位指标不得低于0.4辆/百平方米,园区内配套集中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邻里中心综合设施的配建停车位指标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常州市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三)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属地政府呈报区政府同意后,配建停车位指标原则上按不低于0.2辆/百平方米实施。
二、优化工业停车方式
配建停车位指标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停车方式可结合实际多样化设置,鼓励采用地下室停车及屋面停车。屋面停车鼓励建设“车棚+屋顶”型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车棚顶面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结构,实现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三、规范全过程停车管理
(一)加强工业停车管理的宣传,在项目招商洽谈阶段应明确告知意向单位停车配建的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工业停车配建指标,将相应停车配建指标纳入规划条件,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结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等要求鼓励企业采取多样化的停车模式。
(三)加强工业厂区周边道路停车管理,杜绝乱停、违停现象;对工业厂区内的停车位实施监管,定期巡查,禁止将审定的停车位挪作他用。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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