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互动 > 意见征集 > 内容
2024年3月8日
附件1
第二十一条 本文发布之日,《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扶持奖补办法(试行)》(常开委办〔2021〕55号)同时废止。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