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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常州市新北区2024—202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5 来源:新北区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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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常州市新北区2024—202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现将《常州市新北区2024-202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及建议。如有意见及建议,请于2024年8月15日前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反馈至新北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汪建龙
联系电话:0519-85127699
邮箱:nyncj@czxd.gov.cn
地址:新北区云河路69号
附件:1、常州市新北区2024-202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
2、常州市新北区2024-202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1
常州市新北区2024-202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根据江苏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北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着力优化农村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着力推动农村产业范围拓展、产业功能转型,着力发展农村新业态、新模式,走“特色明显、产出高效、产品优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道路,把新北区建成国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的样板区。
二、目标任务
以发展都市农业、推进乡村建设为目标,聚焦“一主两特”(优质稻米、绿色果蔬、高效渔业)三大产业,通过补短板、扬优势、强特色,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和全产业链发展,实现一产往后延、二产两头连、三产走高端。力争到202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农业产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增收渠道持续拓宽,农村活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融合主体多元化、业态多类型、内容多功能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
三、奖补原则
(一)突出示范引领。围绕补齐“三农”领域短板弱项,以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入为方向制定政策,切实对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起到引导示范作用。内容上重点对科技兴农、数字兴农、品牌兴农等领域进行奖补。
(二)坚持效益导向。聚焦产业提质增效、绿色低碳循环,强化科技引领与创新驱动,完善产业链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通过综合评估先建后补类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科技效益等,实现精准激励与资源优化配置。
(三)不可重复奖补。评定奖补类项目(优质农产品认证类除外),如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奖补金额高于区级奖补标准,奖补对象按就高原则享受相关奖补;如上级奖补金额低于区级奖补标准,区级在上级奖补的基础上按区级标准补足差额。
四、项目类别
新北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奖补项目围绕稳产保供建设、乡村业态发展、农业品牌建设、经营主体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农业科技创新等六大专项,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补助。“先建后补”类是指按照申报指南扶持内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经审核通过,并经第三方审计后,按审定总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的项目;“以奖代补”类是按照相关标准、条件创建达标,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一定额度补助的项目。
五、扶持重点
(一)支持稳产保供建设
1.支持发展高效设施种植业。优化果蔬产业结构,重点发展精品、特色果蔬,推动果蔬产业绿色化、机械化、标准化、智能化、数字化生产。对新建钢架大棚、智能温室及必要的配套设施设备和基础设施的项目进行补助。其中总投资50-150万元的项目,可申报区级项目,由区级给予不超过项目审定金额50%的补助;总投资150万元以上的项目,鼓励项目单位申报市级项目,区级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进行配套补助,最高补助75万元,市区两级总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审定金额的50%。
2.支持发展高效设施渔业。加快推进高效设施渔业改造升级,确保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对新建或改造生态化标准化池塘、配套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基础设施的项目进行补助,其中总投资50-150万元的项目,可申报区级项目,由区级给予不超过项目审定金额50%的补助;总投资150万元以上的项目,鼓励项目单位申报市级项目,区级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进行配套补助,最高补助75万元,市区两级总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审定金额的50%。
3.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及流通。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对添置农产品预冷、储藏、保鲜、清洗、分级、烘干、包装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审定金额50%的补助,最高补助75万元;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技改升级,对农产品加工、收储、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的基础设施投入及技术装备升级改造等建设内容,总投资50-150万元的项目,鼓励项目单位申报市级项目,区级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进行配套补助,最高补助75万元,市区两级总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审定金额的50%。
4.支持绿色蔬菜产业基地建设。鼓励发展新北本地蔬菜种植,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促进蔬菜生产与乡村建设有机融合。对单个生产经营主体蔬菜生产规模达50亩及以上的,每年给予200元/亩补助;对通过区级认定建设面积达20亩及以上的精美小菜园,区级给予不超审定金额50%的一次性补助,最多不超过20万元。当年享受精美小菜园补助的不再享受规模补助。
(二)支持乡村新型业态发展
5.支持数字农业农村建设。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数字化建设,夯实数据资源基础,围绕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信息服务等场景应用推动智能化改造提升,促进数字技术应用深度融合、数据应用场景创新突破、数据要素价值充分激发。对于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或应用物联网技术项目,经认定新接入区级及以上平台并保障正常运行的主体,一次性补贴不超过审定金额的50%,且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新认定为全国、省级数字化、智慧化相关园区、基地或农场(牧场、渔场)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6.支持休闲创意农业示范创建。鼓励发展体验农业、创意农业、分享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打造一批创意休闲农业典型。对新获得全国美丽休闲乡村的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补;对新获得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企业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补;对新获得省级以上授予的主题创意农园、农耕实践基地等休闲农创农业荣誉称号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补。
7.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建设。鼓励农户利用自有住宅、村集体租赁农户住宅或利用闲置的村集体用房加以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民宿,带动乡村旅游发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助力和美乡村建设。对新评定为全国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投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补,同一地点、同一投资经营主体只能奖补一次。鼓励项目单位申报市级休闲农业项目,区级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按市补金额进行配套补助,市区两级总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审定金额的50%,最高补助不超过75万元。
8.支持生态农场建设。鼓励传统型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加快农业绿色转型,促进构建绿色发展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生态农场,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
(三)支持农业优质品牌建设
9.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品牌创建,提升农产品市场知名度,对新列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牌目录、江苏农业品牌目录的农产品,每个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补。对在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的行业协会举办的活动中新获得金奖以上(含金奖)的产品,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补,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只能奖补一次,单个主体年度奖补金额最多不超过10万元。
10.支持开展优质农产品认证。鼓励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优质农产品认证,对新取得有机食品转换证书、有机食品证书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的奖补;对经中绿华夏认定的有机食品成功开展续展,奖补3万元;对新认定的绿色食品和通过复查换证的绿色食品,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的奖补。单个主体同一年度最多不超过5万元。
11.支持拓展农产品消费市场。鼓励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各类会展活动,开展多种形式农产品直销,拓宽农产品消费市场。对年内参加由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外、省外、市外展会,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1.5万元、0.5万元的奖补,单个主体全年最多不超过5万元。
(四)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12.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创建。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高销售收入,带动农户致富,并积极参加各级农业龙头企业创建认定工作。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补。
13.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建设。鼓励有长期务农意愿的小农户稳步扩大经营规模,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示范场。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联盟)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补。
(五)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14.支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按照“抓重点、补短板”的产业发展思路,切实发挥重大项目对稳投资、稳增长、稳预期的重要支撑作用。对被列入江苏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库的农业农村重大项目,且项目单位积极配合项目推进工作的,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单位不超过5万元的奖补,被列入省级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单位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就高奖励。
(六)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15.支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为有效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不断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对获得江苏省级以上(含省级)品种证书的园艺、蔬果新品种给予5万元补助;对获得江苏省级以上(含省级)品种审(鉴)定证书的主要作物新品种给予10万元补助。
16.支持新农人创业创新。为激发农民创业创新热情,提升农村创业创新水平,为农村发展培育新动能。对获得国家级农村创业大赛奖项的企业或个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对获得省级农村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或个人,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补。
六、项目申报
(一)“先建后补”类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对属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统一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查看,对符合申报要求的,进入区级项目库,并在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入库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工程造价结算审计。
(二)“以奖代补”类项目申报:采取“乡镇直报”的方式开展申报,由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对照“以奖代补”类项目申报要求,直接将拟奖补单位进行统计汇总,附佐证材料,统一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列入拟补助清单。
七、项目补助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先建后补”项目审计情况和“以奖代补”项目审核情况,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报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八、监督管理
1.各项目申报主体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弄虚作假的申报主体,一经发现,收回已拨付资金,两年内取消项目资金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其申报资金的资格。
2.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严格项目审核,规范项目管理,强化绩效监控,严肃廉洁纪律,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3.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资金的,除如数追缴已拨付的资金外,视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原《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开委办〔2021〕74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常州市新北区2024-202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加快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积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区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常州市新北区2024-202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奖补办法》),现将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文件出台依据和背景
(一)制定《奖补办法》是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三农”政策的有效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近年来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绿色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改革和农村金融服务等,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现制定出台的《奖补办法》,是对上级奖补政策的配套和补充,聚焦“一主两特”(优质稻米、绿色果蔬、高效渔业)三大产业,通过补短板、扬优势、强特色,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和全产业链发展。聚焦产业提质增效、绿色低碳循环,强化科技引领与创新驱动,完善产业链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
(二)制定《奖补办法》是更好地推动我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实需要。
2023年下半年,区农业农村局对《常州市新北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办法(试行)》三年来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一是上级奖补政策发生调整,区级原奖补政策也不适应新的形势;二是原奖补政策部分申报条件设定过高,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不多;三是部分项目认定难度较大,存在认定风险;四是奖补项目设置覆盖面不够宽,在农业科技创新上扶持不足。导致三年奖补预算资金实际奖补兑现率只有50%多,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发挥不足,扶持效果不够明显,亟需优化政策。通过调整奖补项目范围、项目奖补额度,以适应当前“三农”发展重点,完善扶持的领域和对象。
(三)制定《奖补办法》是更好地推进我区乡村振兴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成长壮大,成为推动农业产业发展、提振农村经济发展、践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力军。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有助于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示范和服务功能。通过制定《奖补办法》,聚焦全区优势主导产业、优势区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引导要素集聚,带动全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奋力推动新北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征程。
二、起草过程
2021年7月5日《常州市新北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办法(试行)》(常开委办〔2021〕74号)正式实施以来,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奖补资金累计达1458万元,有力推动了新北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作。该奖补政策通过三年的试运行,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2023年12月,经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对原《奖补政策》进行修订。2024年2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草拟了新的《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3月-7月在充分征求乡镇意见的基础上、经与区财政局多轮沟通,对《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不断完善,最终成形。
三、政策内容
政策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奖补原则、项目类别、扶持重点、项目申报、项目补助和监督管理等方面。
(一)指导思想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着力优化农村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着力推动农村产业范围拓展、产业功能转型,着力发展农村新业态、新模式。
(二)目标任务
以发展都市农业、推进乡村建设为目标,聚焦“一主两特”(优质稻米、绿色果蔬、高效渔业)三大产业,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和全产业链发展,力争到202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农业产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增收渠道持续拓宽,农村活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融合主体多元化、业态多类型、内容多功能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
(三)奖补原则
一是突出示范引领。以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入为方向制定政策,切实对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起到引导示范作用。
二是坚持效益导向。聚焦产业提质增效、绿色低碳循环,强化科技引领与创新驱动,完善产业链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
三是不可重复奖补。评定类项目,上级奖补标准与区级奖补标准有差异的,奖补对象按就高原则享受相关奖补。
(四)项目类别
围绕稳产保供建设、乡村业态发展、农业品牌建设、经营主体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农业科技创新等六大专项,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补助。
(五)扶持重点
1.支持发展高效设施种植业。对新建钢架大棚、智能温室及必要的配套设施设备和基础设施的项目进行补助。其中总投资50-150万元的项目,可申报区级项目,由区级给予不超过项目审定金额50%的补助;总投资150万元以上的项目,鼓励项目单位申报市级项目,区级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进行配套补助,最高补助75万元,市区两级总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审定金额的50%。
2.支持发展高效设施渔业。对新建或改造生态化标准化池塘、配套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基础设施的项目进行补助,其中总投资50-150万元的项目,可申报区级项目,由区级给予不超过项目审定金额50%的补助;总投资150万元以上的项目,鼓励项目单位申报市级项目,区级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进行配套补助,最高补助75万元,市区两级总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审定金额的50%。
3.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及流通。对添置农产品预冷、储藏、保鲜、清洗、分级、烘干、包装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审定金额50%的补助,最高补助75万元;对农产品加工、收储、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的基础设施投入及技术装备升级改造等建设内容,总投资50-150万元的项目,鼓励项目单位申报市级项目,区级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进行配套补助,最高补助75万元,市区两级总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审定金额的50%。
4.支持绿色蔬菜产业基地建设。对单个生产经营主体蔬菜生产规模达50亩及以上的,每年给予200元/亩补助;对通过区级认定建设面积达20亩及以上的精美小菜园,区级给予不超审定金额50%的一次性补助,最多不超过20万元。当年享受精美小菜园补助的不再享受规模补助。
5.支持数字农业农村建设。对于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或应用物联网技术项目,经认定新接入区级及以上平台并保障正常运行的主体,一次性补贴不超过审定金额的50%,且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新认定为全国、省级数字化、智慧化相关园区、基地或农场(牧场、渔场)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6.支持休闲创意农业示范创建。对新获得全国美丽休闲乡村的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补;对新获得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企业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补;对新获得省级以上授予的主题创意农园、农耕实践基地等休闲农创农业荣誉称号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补。
7.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建设。对新评定为全国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投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补,同一地点、同一投资经营主体只能奖补一次。鼓励项目单位申报市级休闲农业项目,区级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按市补金额进行配套补助,市区两级总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审定金额的50%,最高补助不超过75万元。
8.支持生态农场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生态农场,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
9.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对新列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牌目录、江苏农业品牌目录的农产品,每个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补。对在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的行业协会举办的活动中新获得金奖以上(含金奖)的产品,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补,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只能奖补一次,单个主体年度奖补金额最多不超过10万元。
10.支持开展优质农产品认证。对新取得有机食品转换证书、有机食品证书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的奖补;对经中绿华夏认定的有机食品成功开展续展,奖补3万元;对新认定的绿色食品和通过复查换证的绿色食品,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的奖补。单个主体同一年度最多不超过5万元。
11.支持拓展农产品消费市场。对年内参加由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外、省外、市外展会,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1.5万元、0.5万元的奖补,单个主体全年最多不超过5万元。
12.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创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补。
13.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联盟)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补。
14.支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 对被列入江苏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库的农业农村重大项目,且项目单位积极配合项目推进工作的,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单位不超过5万元的奖补,被列入省级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单位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就高奖励。
15.支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对获得江苏省级以上(含省级)品种证书的园艺、蔬果新品种给予5万元补助;对获得江苏省级以上(含省级)品种审(鉴)定证书的主要作物新品种给予10万元补助。
16.支持新农人创业创新。对获得国家级农村创业大赛奖项的企业或个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对获得省级农村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或个人,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补。
(六)项目申报
一是“先建后补”类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对属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统一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查看,对符合申报要求的,进入区级项目库,并在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入库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工程造价结算审计。
二是“以奖代补”类项目申报:采取“乡镇直报”的方式开展申报,由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对照“以奖代补”类项目申报要求,直接将拟奖补单位进行统计汇总,附佐证材料,统一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列入拟补助清单。
(七)项目补助
明确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先建后补”项目审计情况和“以奖代补”项目审核情况,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报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八)监督管理
一是明确各项目申报主体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弄虚作假的申报主体,一经发现,收回已拨付资金,两年内取消项目资金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其申报资金的资格。
二是明确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严格项目审核,规范项目管理,强化绩效监控,严肃廉洁纪律,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三是明确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资金的,除如数追缴已拨付的资金外,视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九)其他规定
一是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二是规定原《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开委办〔2021〕7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