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化我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提升我区房屋市政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常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通知》(常住建〔2021〕174号)、《关于巩固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通知》(常住建〔2023〕102号)、《关于明确我区建筑施工智慧工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常新住建〔2021〕56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全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巩固提升建筑工人安全能力素质
持续深入开展“安全反省屋”系列教育活动、全面开展市政工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落实每日晨会和班前讲评活动,逐步提升工人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二、巩固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水平
2024年4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以施工许可日期为准)和剩余施工工期超过6个月的,应落实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一)全面推动智慧工地建设
1.建设规模达到常州市标化工地申报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并接入常州市新北区智慧监管平台。
2.智慧工地建设应实现项目现场隐患排查、人员信息动态管理、扬尘管控视频监控、高处作业实施预警、危大工程监测预警等功能,并将数据反映在智慧工地数据集成平台(项目端平台)。智慧工地所用设备参数应符合要求,功能应全面,数据应充分、标准和规范。
(二)提升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
1.临边和洞口的防护设施应采用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
2.搭设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应采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施工脚手板采用镀锌板等不易引发火灾的材料;创建市级及以上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脚手架立面防护应采用冲压钢质或铝质等安全网片。
(三)强化工地消防安全和临时用电管理
1.办公区、生活区等临建设施应使用集装箱式模块化的组合房,组合房墙板必须采用A级防火材料。宿舍等部位严禁设置防盗窗。
2.生活区宿舍用电应采用36V低压照明及“USB”接口充电插座,空调供电应采用室外布线并应设置防水插座。鼓励在生活区宿舍设置消防简易喷淋系统、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器。
3.电动车、手持电动工具等应单独设置充电房(棚),严禁在办公室、宿舍和仓库内充电,仓库内只保留照明用电。
4.食堂应使用电灶具,不得使用燃气、燃油灶具。
5.工地临时用电应采用定型化的总配电房(箱)。
6.总配电房(箱)、充电房(棚)、危化品仓库内,应在配备既有消防设施的基础上,增配悬挂式干粉灭火器。
7.创建市级及以上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新开工项目,二、三级配电箱应使用出线端带防爆插销形式的配电箱。
(四)提升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水平
1.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应结合周边环境悬挂绿植等措施进行美化,公益广告布置应符合相关要求,重点区域内和创建市级及以上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围挡上应安装喷淋抑尘设施。
2.在基坑土方作业阶段,鼓励根据基坑形状、大小、作业范围等合理布置高杆喷淋。
3.重点区域内施工现场禁止拌灰土。
4.推广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
5.创建市级及以上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工地出入口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PM2.5等大气污染指数在线监测系统等设施,并将数据实时上传智慧工地平台,根据现场监测的PM2.5等大气污染指数,开启喷淋、雾炮等降尘设施。鼓励项目部在土方作业阶段安装具有车辆未冲洗自动抓拍功能的扬尘视频监控系统,在现场的作业面、料场、仓库等部位安装监控设备,实现监控无盲区。
三、落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进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我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区质安站应加大监管力度,开展对安全文明措施费落实情况的监督抽查,发现项目安全文明措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未落实到位的,应责令其改正。对未按要求全面落实标准化措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得评为“优良”,不得评为市级及以上标准化示范工地。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