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申请对象的基本条件
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幼儿。
2.申请对象范围(符合以下一类情况即可)
(1)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和边缘易致贫家庭子女;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4)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5)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6)因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而致经济困难的幼儿;
(7)因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家庭成员罹患重病而致经济困难的幼儿;
(8)因家庭人均年收入低等其他情况而致经济困难的幼儿。(如家庭至亲人员近一年内的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当前最低月工资收入标准等)
3.资助标准
按合格幼儿园基准收费标准资助。
4.公办幼儿园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减免(部分减免)保教费工作要求
执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常发改〔2020〕218号)文件精神,各公办幼儿园组织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实行减免(部分减免)保教费工作。
(一)可予以全免保教费的幼儿
1.残疾儿童;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二)可按合格园基准收费标准的50%减免保教费的幼儿
1.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2.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
3.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家属无固定工作单位)子女。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6)因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7)因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家庭成员罹患重病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8)因家庭人均年收入低等其他情况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至亲人员近一年内的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当前最低月工资收入标准等)
(1)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本学期按750元标准申办;
(2)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初中生每生每年2000元,本学期按1000元标准申办。
三、普通高中阶段资助政策
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1)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和边缘易致贫相对困难家庭子女;
(4)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8)因家庭人均年收入低等其他情况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至亲人员近一年内的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当前最低月工资收入标准等)。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发放。
根据实际困难程度和困难认定结果,本学期分500/1000/1500元三档标准资助。
4.指定范围学生直接免收学费工作要求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且符合普高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含“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四类),公办学校应直接免收其学费,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四、申请资助流程
(1)信息预采。学校向新申助的学生家庭发放《拟申请教育资助的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附件2)纸质稿,指导申助学生按要求规范填报,收集并初审学生家庭拟在线填报的信息,结合申助学生类别,收集审核相关人员困难证明材料:“三个来源”内应助学生无需提供困难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原件。
(2)平台申报。新申助学生或家长按操作流程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是在上一学段已获助并在省申请平台上录入过信息的,结合当前情况,对平台上原已录入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做出诚信承诺后,在线提交困难认定和资助项目申请。
(3)认定提交。校困难认定工作组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参看平台生成的申助学生量化分值和特殊困难身份确认情况,结合家访、个别谈话和民主评议等,综合学生家庭情况和日常生活状况、工作组成员意见等进行困难学生综合认定,可对量化分值作适量调整后在平台上提交。学生困难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4)结果公示。各校凡是“三个来源”名单内对象申助,均无需公示;对其他申助学生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名单及困难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续申助学生如有补充或变更材料,学校可归入之前已建个人档案,另为在本学段内新申助学生建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