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和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自然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园区(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农业农村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自然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协调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3.区农业农村局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挂法制监管处牌子)。承担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相关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工作;负责局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牵头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性政策、措施的制定和组织指导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法制建设,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编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实施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平台管理;牵头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等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二)应急协调处(挂灾害救援处牌子)。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全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建立灾情报告制度,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上级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
(三)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挂火灾防治管理处牌子)。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监管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监管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有关工作,参与职责范围内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审查工作,监督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情况;组织编制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参与指导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重点监管行业(企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参与应急救援处置,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工作;组织拟订消防综合性政策、措施等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和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等服务事项;组织编制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参与指导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重点监管行业(企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参与应急救援处置,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工作。
负责人:徐俊
综合处联系电话: 0519-8516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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