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化工产业管理局、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区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和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真正从源头压降安全生产风险。按照上级关于化工老旧装置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实施化工老旧装置排查评估与更新改造五年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计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构建完善的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全面排查至2030年化工老旧装置底数,到期老旧装置逐套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一装置一策”确定风险管控措施,按照“应改尽改、能改快改”标准,制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五年推进计划,实施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和新技术应用,切实有效管控老旧装置突出安全风险。
二、对象范围
全区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企业。
三、老旧装置范围
1.生产装置(包括主要反应器、压力容器、GC1级压力管道以及装置内常压储罐、低温储罐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装置;
2.现有全部压力式液化烃球罐;
3.现有全部容积3000立方米以上的常压可燃有毒液体储罐;
4.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确定的其它老旧装置范围。
四、工作任务
(一)多措并举,持续开展老旧装置排查
1.组织企业自查(4月底前)。各地要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组建自查评估小组,组织设计、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对2030年底前到期的在役装置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填写《新北区化工老旧装置调查表》(见附件),各地汇总后上报给区应急管理局危化处。各企业要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和台账,准确记录全厂设备设施的投用时间和设计使用年限等数据,全面掌控企业设备设施底数和状况。
2. 开展实地摸排(5月底前)。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地要组织人员,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专项老旧装置排查,要重点关注2010年前建成的企业和使用利旧设备的企业,发现企业漏查老旧装置的,应第一时间报告区应急管理局。
3. 实施动态清查(持续推进)。一是将老旧装置排查工作与每年的监管检查工作有机结合,加强滚动排查,持续掌握老旧装置现状。结合深度体检等工作,对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和台账建立情况、老旧装置自查评估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对存在故意瞒报、漏报老旧装置等行为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执法。二是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联合经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采取联合检查、信息共享等方式,开展不定期抽查检查。三是督促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委托专业机构每3年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时,将老旧装置的涉及情况和风险评估及管控情况纳入评价范围。
(二)分类施策,有力推动老旧装置整治
1. 确定治理方案(5月底前)。根据老旧装置排查情况动态更新老旧装置底数清单。督促清单内企业对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对照辨识清单》开展辨识,依据《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应急管理部文件正在制定中)、《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按照分类整治、科学整治和依法整治要求,确定淘汰退出、改造提升和定期评估等对策措施。需进行更新改造的,按照“一装置一策”“一罐一策”,制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推进计划和方案。
2.开展定期评估(每年9月底前)。对当年已到期或达到标准的老旧装置,不进行淘汰退出或更新改造的,督促企业委托专业的评价机构或设计、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管理等专业的外部专家,对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对照辨识清单》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编制评估报告、填写辨识表,评估报告应包含上一年度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评估过程、评估结论、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等内容。企业应对照评估辨识结论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及时开展整改提升,消除发现的安全隐患。
3. 组织检查指导(每年滚动推进)。每年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下一年度到期的老旧装置开展重点检查辅导,检查老旧装置的安全状况、管理情况,对企业采取的管控方案、对策措施的合规性、科学性、可靠性进行研判,提供政策指引、强化技术支撑,提出改进提升的思路和措施,提高老旧装置运行期间的安全保障能力,帮助企业构建完善的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同时,对需要更新改造的老旧装置,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充分准备,提前规划确定好全过程实施路径和关键时间节点,稳步有序推进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对于存在未按要求采取淘汰退出改造措施、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未按时进行隐患治理等行为的老旧装置,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老旧装置排查评估与更新改造工作,督促企业把防控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增强开展好该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明确责任领导,落实责任人员,层层压实责任,加快推进老旧装置更新改造。
(二)开展深度摸排,全面查漏补缺。各地要深入开展老旧装置排查工作,彻底把辖区内老旧装置企业数、装置数摸清,避免因为“想不到”“没管到”,造成漏排、漏辨、漏管,确保企业做到应辨尽辨、应改尽改。督促企业依托“五位一体”信息化平台,建立设备设施数据库,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筛查、管理老旧装置,实现长效、高效管理。
(三)加快推进实施,实现动态清零。各地要密切关注企业更新改造情况,督促企业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领导小组,提前规划,建立专门的台账档案,制定详细的计划表和改造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立项、招投标、安装、试运行、验收等关键节点的完成时间,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保障施工过程安全、施工质量达标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严格风险管控,提高安全保障。对涉及更新改造项目的老旧装置,各地要加强现场督导,督促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运行风险辨识,对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评估确认。要严把施工建设关,严查承包商单位和人员资质,确保承包商规范作业。对动火改造等高风险环节,要纳入重点防控,凡是未执行落实特殊作业制度的,严格按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严肃查处。对具备继续使用条件的老旧装置,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年度检查、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每年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辨识,落实相应的对策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附件:新北区化工老旧装置调查表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附件:新北区化工老旧装置调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