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化工产业管理局、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区各有关企业:
为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中的盲点漏点,加强厂区内物料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提高工艺设备本质安全水平,防范输送管道相关部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立即开展厂区内物料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厂内物料输送管道(包括输送原辅料、产品的管道以及连通环境治理设施的废气、废液、粉尘管道等,以下简称“管道”)。
二、检查重点内容
1. 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确认管道及其所属系统是否经过正规设计;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材、布置、安装,设置气体、粉尘浓度监测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阻火器、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不同的工艺尾气或物料排入同一尾气收集或处理系统,是否进行风险分析;使用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的,是否经安全论证合格;是否将管道纳入公司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范围。
2. 进一步落实规范要求。核实与最新标准规范的符合性,管道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腐、防静电、防震、隔热等安全措施。涉及废水、废气、粉尘处理等环保装置管道的,是否满足《蓄热式焚烧炉(RTO炉)系统安全技术要求(试行)》(苏应急〔2021〕46号)、《蓄热式焚烧炉系统安全技术要求》(DB32/T 4700-202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等文件和规范要求。
3. 进一步完善安全措施。核实安全措施的完整性有效性,是否定期进行检查巡检、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整治重点内容,是否存在超负荷,超期和带病运转情况;是否定期检查确保静电接地(跨接)等措施功能正常;是否及时清除管道内的污垢、沉淀等沉积物,定期清除管道以及周围的设备、设施上的积尘;是否定期检测管道的受腐情况,及时修复或更换腐蚀严重的部位。
4. 进一步严格安全操作。生产操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章作业行为,是否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控制物料的输送温度、压力、流速、浓度等工艺参数,尤其是用于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可燃粉粒状物料的管道,输送速度不应高于工艺值。是否对关键参数进行实时监控和联锁,合理合规设置报警值和联锁值,是否确保进入RTO炉的废气浓度平稳且低于爆炸下限的25%。
三、工作任务
1.企业自查。各地督促相关企业,组织生产、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管理等相应专业人员或者聘请区级以上专家库内相关专业专家开展自查诊断,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录入“五位一体”平台,实施分类整治,对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隐患,应立即处置、彻底消除(2024年5月底前完成)。
2. 监督检查。各地要结合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将管道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督促企业完善“两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强化防控措施,实施改造提升,有效管控物料输送管道安全风险(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1. 深化提高认识。厂区内管道种类多、介质多、接点多,有些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容易沿着系统扩散蔓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各地和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加强厂内管道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确保管道的安全稳定运行。
2. 加强作业管控。各地要督促企业严格规范涉及管道的动火、登高等特殊作业管理及检维修管理,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制度,强化过程监控,涉及特级动火作业的要向属地报备。作业前要认真进行风险分析,严格执行隔离、置换、清洗等防范措施,严格检测可燃气体浓度,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时,动火前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采样分析,严禁以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要进一步加强承包商管理,严格承包商资质审核,加强承包商员工培训,做好作业交底和现场监护。
3. 强化督导调度。建立专项检查调度机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调度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建立隐患问题整改工作督办制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各地要督促企业按时完成隐患整改,将相关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区应急管理局。要完善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定期进行会商,开展联合检查,持续强化环境治理设施的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