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化工产业管理局、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区各有关企业:
为有效管控承包单位作业行为以及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和消除承包单位作业过程中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现就加强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刻吸取工业企业厂区内发生的各类承包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督促指导各企业严格承包单位安全准入审核,切实将承包单位纳入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规范承包商及外来作业人员在厂区内作业活动,有效防范遏制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风险管控
(一)严格审验安全资质。各企业要建立承包商安全准入制度,企业工程管理部门应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在确定承包单位前严格审核其安全资质,深入调查其以往承接工程经验、安全业绩,重点关注其有无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生产安全事故等历史。要严格把关,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选择管理精细、队伍齐备的优质承包商。
(二)严格规范人员行为。各企业要严格规范承包单位人员在厂区内的作业活动行为,做好入厂前安全交底和教育培训,设定准入区域和限制、禁止进入区域。要运用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外来作业人员进行统一管理,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要加强过程管理,防止外来作业人员频繁流动、异常变动,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分包、转包行为。
(三)严格管控危险作业。各企业要全面统筹把控本单位检维修、异常工况处置安全管理,严格控制承包商参与实施相关工作的流程和权限,有效管控作业区域各类安全风险,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要将承包商实施的特殊作业按照相应制度和规程纳入统一管理、监护、审批,统一实现“电子票证”。要严格检查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工器具安全性,确保作业安全。
三、强化安全监管
(一)实施安全事件报告。各企业应密切掌握承包商及外来作业人员在本单位发生的各类突发状况、未遂事件、工伤事故,并及时、如实将相关情况报告属地及区应急管理局。相关安全事件隐瞒不报被查实的,对相关单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各企业应引以为戒,排查事件单位在本企业的项目承接情况,并对承包单位开展同类事件安全检查。
(二)实施“黑名单”管理。各企业应在承包合同或安全管理协议中约定承包单位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以及安全事件事故等情形的处理措施,问题严重的应及时解除发包承包关系。化工园区、各企业应建立健全承包单位退出及“黑名单”制度,根据所掌握的承包单位在本区域、本企业内或其他地方发生的安全生产负面案例,充分研判其继续承接项目的安全风险。对风险较高无法保证安全的承包单位,应坚决执行退出机制和“黑名单”管理。
(三)实施重点检查执法。各园区(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深度安全体检、日常监管检查等工作,将承包商安全管理作为企业现场检查执法重点事项。对照《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承包商安全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高度关注承包商实施的检维修作业、特殊作业等高风险作业,严厉查处和打击作业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三违”行为。通过警示曝光等方式提高震慑,引导各企业持续规范承包单位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