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挂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牌子)。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统计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审计工作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审计项目结果、审计整改结果公告;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和业务考核;依法组织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二)行政企事业审计处(挂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的牌子)。组织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镇(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整改工作报告;组织审计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使用区级财政资金人民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区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区级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审计;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三)投资审计监督处。组织审计监督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负责全区政策跟踪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组织审计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参与国家和省、市、区开展的大督查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