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12月29日印发的《常州市新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新政〔2007〕161号)同时废止。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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