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区城管局自2023年6月7日挂牌成立以来,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度,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府采购网、政务新媒体等公开方式和渠道,主动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政府信息125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23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起,完成答复2起,类型均为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未有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导致的复议、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过程中,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由局综合处(政策法规处)负责,并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多种渠道开展。一是在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新北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人民群众较为关注的信息;二是在“新北城管”微信公众号上不定期进行政府信息的推送;三是局综合处(政策法规处)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依法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机制。局综合处牵头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内设处室、事业单位均指定一名业务素质硬、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联络员,负责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联络工作。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答复要求,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公开工作不到位、不及时的,都将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66
行政强制
24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发布的信息数量还不够多;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由于局办新成立,缺乏相关经验,还需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
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重视主动公开工作,探索图文并茂的信息发布形式;二是梳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规范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环节,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答复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