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常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落实城市长效管理措施,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成果,降低虫媒传染病传播,根据《常州市2023—2024年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奔牛镇范围内开展灭蟑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灭蟑范围
1.全镇村(社区)居民住宅区。
2.全镇农贸市场、餐饮单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宾馆、商场超市、医院、学校等重点场所。
二、灭蟑时间
7月1日~7月31日为统一投放药物阶段。
三、灭蟑药物
灭蟑用药为无锡洛社卫生材料厂生产的飞彪牌杀蟑饵剂,每包8克,有效成分为残杀威,特效解毒药为阿托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灭蟑螂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千家万户和各行各业。各村(社区)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灭蟑活动,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和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等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灭蟑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全镇统一灭蟑活动取得实效。
(二)综合治理,科学用药。环境治理是防制蟑螂的根本措施。各村(社区)及各单位要广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和清除蟑螂等四害孳生地。同时,做好灭蟑宣传,在村(社区)的主要出入口张贴《告居民书》,并安排人员做好“单位告知书”的发放工作,加强对灭蟑用药方法及安全用药的技术指导。灭蟑药品要妥善保管,避免受潮,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除害药品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药品贮存、发放工作。严禁使用国家禁用药品,防止出现用药不当造成的中毒事故发生。
(三)加强检查,长效管理。在灭蟑活动期间,各村(社区)及各单位要结合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对宣传动员、药物发放及灭蟑效果进行监督检查,认真督促辖区内村(居)民、重点单位积极开展环境整治及灭蟑活动,对不按规定开展灭蟑活动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等要求督促整改,确保奔牛镇病媒生物防制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