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根据省、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管理分中心、新北区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新北区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二、告知标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服务对象)咨询或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及其他服务事项时,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提供准确、可靠的咨询、办理信息。
(一)执行主体
除保安人员、物业保洁等后勤人员之外的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二)告知内容
1.一次性告知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实施主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承诺办结时限、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是否网办(是,告知网办途径)、是否收费(是,告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否有特殊程序(如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是,书面告知。)、送达方式(是否快递送达)。
2.涉及“一件事”套餐办,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一单、一表、一图、一指引”(“一单”即材料清单、“一表”即申请表格、“一图”即流程图、“一指引”即服务指南)。
(三)告知途径和方式
1.现场告知
(1)书面告知。服务对象到窗口咨询、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依据一次性告知内容,向服务对象提供办理事项的一次性告知书或服务指南。
(2)二维码告知。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主动向服务对象提供所办事项的服务指南二维码。
(3)补充方式。口头告知作为以上两种告知方式的补充,服务对象对书面告知内容不清晰不明白的,工作人员当场口头告知方式向服务对象作出说明或解释。
2.非现场告知
(1)网上告知。通过网络途径(PC端、手机端、自助端等),依据一次性告知内容,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指南链接或二维码,并远程指导服务对象解读相关内容;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政务服务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对外主动的查询服务。
(2)电话告知。服务对象电话咨询政务服务事项,工作人员通过口头引导服务对象查询的方式一次性告知其准确、可靠的办理信息。
三、告知要求
(一)服务要求
在履行一次性告知过程中,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要求包括:
1.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和相应的语言表达、沟通、应变能力。
2.应熟悉业务内容、区域设置、办理事项,明确岗位职责。
3.应主动表明身份,认真倾听,积极回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遇事冷静,待人随和。
4.遵守法律法规、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
5.仪容仪表、文明用语、行为举止等服务规范应符合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要求。
(二)咨询
向服务对象提供申请事项的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书等资料,发放资料“一手清”,回答问题“一口清”。
1.工作人员主动引导服务对象扫描申请事项的服务指南二维码,按需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指南内容的解读。
2.服务对象咨询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及其他服务事项,遵照《首问、首办服务规范》处理。
(三)申请、受理与审查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服务对象如何更正,更正后经确认符合要求的,必须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提交的全部资料及规格、式样和相关要求并提供事项申请表单。
3.在受理环节中,明确知晓依法需要特殊程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应当场告知服务对象。
4.在审查环节中,依法需要特殊程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应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告知服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