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3年,新北区行政审批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公开办函 〔2023〕57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常政传发〔2023〕304号)等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区信息部门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现将我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新增及更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条。其中信息公开指南1条,机构概况类2条,政策法规类3条,规划计划类2条,业务工作类11条,年度工作报告类2条,其他5条。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方面,区行政审批局收到21件依申请公开信息;对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能按时按求予以公开,无推诿、拖延、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现象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程序,研究制定《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信息公开指南》,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做到“一事一审批”,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检查及不予公开信息的审查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依托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电子化公开,及时公布和公开审批工作机构职责、审批相关法规、日常政务等。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监督保障机制。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考核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任务落实到各处室。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41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8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但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有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量还需进一步扩充;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2024年,我局将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内容,继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年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8件,其中主办3件,协办5件,均及时办理答复,满意率为100%。《关于优化企业新建项目审批流程的意见建议》获评“区人大2023年度优秀承办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