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省民政厅(以下简称贵厅)委托的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西夏墅慈善基金会)2023-2024年度的内部治理、信息公开和募捐、专项基金、慈善信托、投资(对外投资)、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等业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是西夏墅慈善基金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9号)、《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1号)、《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2号)《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江苏民政厅关于落实日常监督制度开展慈善组织检查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实施了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我们采取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审计内容
根据全省性社会组织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本次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查看慈善组织2023年度工作报告或年检报告、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2023-2024年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审批单据、财务票据、合同协议等资料。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往年度。重点检查善款募集、慈善财产管理使用、慈善项目实施和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情况;大病救助、弱势群体帮扶、教育、医疗等慈善活动和慈善项目;群众留言、信访举报、媒体报道反映强烈的问题和相关案件调查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
1.内部治理。包括是否存在党建工作虚化弱化,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的情况;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是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作用是否充分发挥;内控机制和合规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严格的情况;慈善组织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所有与本组织有合作人员中是否存在未能坚守公益初心和非营利性底线,法纪和廉洁意识淡薄、道德和职业操守低下的问题等。
2.机构设置。包括是否存在违规设置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快速道路;是否定期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和慈善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合作方(企业或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开展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是否存在违规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授权合作方变相以地域性分支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情况等。
3.慈善项目。包括慈善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借开展慈善项目名义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的情况;是否存在确定受益人时,违反公开、公正原则,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的条件,将受益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向慈善组织先行捐赠作为给予受益人资助的前提条件等情况;是否按规定对项目合作(执行)方开展事前调查、事中监管、事后评估等工作,是否存在通过开展慈善项目对合作(执行)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等。
4.公开募捐。包括是否存在慈善组织负责人特别是法定代表人履行公开募捐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情况;是否存在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情况;是否存在将公开募捐资格以“出租”“转租”“有偿使用”等方式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使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将募得款物交由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托管”“代管”的情况;是否存在与合作募捐方动员受益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套取第三方配捐的情况等。
5.善款使用。包括财产管理使用制度和会计监督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是否严格 ,是否规范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捐赠票据;是否对募集的财产及时登记造册、严格管理并定期盘点;是否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是否存在滥用善款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征得捐赠人同意,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情况;是否存在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财产情况;是否存在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情形等。
(二)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1.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审阅了基金会2023年度、2024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关账簿,同时,结合基金会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基金会2023年1-12月、2024年1-12月的记账凭证进行了抽查。
2.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获取了基金会内部制度的书面资料并对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3.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获取了基金会2024年度内部机构设置情况,并对内部机构的设置情况进行了检查。
4.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获取了基金会2023年度、2024年度重大项目募捐资料,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查。
5.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获取了基金会2023年度、2024年度签订的重大合同方面资料并对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
6.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基金会2023年度、2024年度慈善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了抽查。
7.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与基金会进行了沟通。
二、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慈善基金会成立于2011年11月14日,注册资金:叁佰伍拾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20000509161368N,有效期限:2023年10月19日至2028年01月28日,法定代表人:祁志超,住所: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阳澄湖231号,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资助助困、助残、助老项目;资助受重大灾害影响的困难人员生活救助项目;资助特困人员就医、就学项目。
2.财务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基金会资产总额5,204,425.34元,其中:货币资金5,148,005.34元,应收款项50,000.00元,固定资产净值6,420.00元(固定资产原值6,420.00元、累计折旧0元);净资产5,204,425.34元,其中:非限定性净资产5,204,425.34元。
2024年度,基金会取得了收入1,203,144.10元,其中:捐赠收入1,199,000.00元,其他收入4,144.10元;发生业务活动成本1,020,104.00元,管理费用28,377.99元,实现结余154,662.11元。
三、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1.年度审计报告中捐赠收入数据错误
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慈善基金会委托常州恒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2023年度审计报告(常恒会审[2024]第151号),会计报表附注第4项大额捐赠收入,上年发生额明细合计为505,000.00元,报告中合计为252,000.00元,数据不符。
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慈善基金会只制订了《“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未制订《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财务和财产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慈善活动项目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印章保管使用管理制度》《证书保管使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和费用审批管理制度》《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3.理事会次数不合规
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慈善基金会2023年1月29日分别召开理事会第二届第三次和第三届第一次会议,未发现2024年有理事会会议资料。
上述事项不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的规定。
4.信息公示不规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查阅“慈善中国”网站,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慈善基金会在“慈善中国”网站未将理事会成员、监事成员、执行机构成员、重要关联方信息等信息进行公示,信息公示不规范。
上述事项不符合《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三条“慈善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的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一)本办法规定的基本信息;”的规定。
5.资产管理不规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慈善基金会账面固定资产原值6,420.00元,基金会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上述事项不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四十二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的规定。
6.会计核算不规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慈善基金会账面固定资产原值6,420.00元,基金会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上述事项不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三十七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的规定。
四、审计建议
1.对于基金会存在的年度审计报告中捐赠收入数据错误的问题,基金会应加强基础工作,认真核对数据,避免出现差错。
2.对于基金会存在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基金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使基金会内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3. 对于基金会存在的理事会次数不合规的问题,基金会应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每年至少召开2次理事会会议。
4. 对于基金会存在的信息公示不规范问题,基金会应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5.对于基金会存在的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基金会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盘点。
6.对于基金会存在的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基金会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五、其他事项说明
本报告仅用于江苏省民政厅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管考核参考之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本报告的使用对象为江苏省民政厅,除江苏省民政厅以外的其他机构或人员不得使用本报告,由此产生的后果与本机构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南京金铺铭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