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处罚[2025]00012号
案件名称
朱志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处罚事由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种类
没收侵权商品;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朱志勇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50104********5412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没收带有“PRADO”标识汽车护杠亮条120个;带有“PRADO”标识汽车电镀护杠亮条360个;
2.罚款8800元。
处罚生效期
2025年1月14日
处罚截止期
2025年1月29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