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处罚〔2025〕00204号
案件名称
吴宏伟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案
处罚事由
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
处罚种类
没收侵权商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吴宏伟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21********2134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没收带有“LYNK&CO”标识的领克02大灯壳模具1副和带有“GEELY”标识无型号博瑞大灯标模具1副。
处罚生效期
2025年6月16日
处罚截止期
2025年7月1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