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挂权益维护处牌子)。承担机关日常运转,负责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退役军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信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安置就业处。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随军随调家属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区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拟订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三)拥军优抚处(挂区双拥办牌子)。组织指导全区双拥工作,负责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承担烈士评定和有关烈士备案事项,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烈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