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制定全区统计工作计划,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区及各园区(镇、街道)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园区(镇、街道)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和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规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税收入、外经外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金融、交通、邮电、社会保障、公用事业、资源环境、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础建设。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组织实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应用,协调和指导全区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
(十)落实全区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全区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一)加强和推进统计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省统计局常州调查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计报表制度。
(十四)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挂统计执法监督处牌子)。综合协调局机关内部事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内部审计、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编制执行各项经费预、决算和会计事务工作;负责全局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负责全区统计系统国家级、省级、市级经费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群、行风建设工作;组织全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相关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全区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整理、编辑、提供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其他地区、开发区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提供;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工作;负责全局专业统计资料的归档;组织、管理全区统计宣传工作;负责统计网站的页面维护、内容发布和更新;组织实施对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其他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二)工业投资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科学技术的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负责建立重点工业产业调查制度,跟踪监测、分析产业发展状况;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各项重点工作;负责检查和评估相关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能源、资源、环境、气候统计报表制度,负责全区能源、资源统计调查、能源消费核算,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节能考核监测等工作;配合组织实施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计报表制度。
(三)服务业统计处(挂国民经济核算处牌子)。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地区生产总值和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等调查;拟订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全程质量管理制度,依法审批(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服务业企业、互联网相关新经济、财政金融、交通运输、行政事业、文化产业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协调开展派生性服务业统计监测;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财税收入、金融、交通运输、邮电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评估、分析;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平台的开发、运行、更新、维护和功能拓展。
负责人:邹 申
综合处联系电话:0519-85178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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