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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是“保安全、防损失、促管理、守责任”多重目标的核心任务,更是企业可持续发展、行业规范升级、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0月30日,通过在线调查问卷的形式,精准掌握新北区工业企业事故隐患内部奖励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及存在的痛点难点,有针对性地优化宣传途径、丰富奖励机制、提升实施实效。
一、问卷调查情况
截至11月29日,经过数据统计,本次在线调查反馈情况如下:
1.参与投票人员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占比52%,企业安全管理分管负责人占比10%,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占比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占比34%,普通员工占比2%;
2.参与投票人员中,了解新北区工业企业事故隐患内部奖励制度的具体内容(如奖励对象、奖励标准、申报流程等)非常清晰,能准确复述核心条款的占比60%,基本了解,知晓主要内容的占比40%;
3.参与投票人员中,已经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奖励制度的占比78%,已经建立未实施事故隐患内部奖励制度的占比18%,还未建立事故隐患内部奖励制度的占比4%;
4.参与投票人员中,72%的企业已依据新北区工业企业事故隐患内部奖励制度,制定完善细则,明确操作流程与责任分工,24%的企业已依据新北区工业企业事故隐患内部奖励制度,制定初步细则,但部分内容仍需完善,4%的企业已依据新北区工业企业事故隐患内部奖励制度,细则正在制定中,尚未正式发布;
5.参与投票人员中,82%的企业绝大多数员工都知晓该奖励制度,且了解核心内容,18%的企业半数以上员工知晓,但部分人仅了解大概;
6.参与投票人员中,76%的企业员工认为,在实际操作中,申报事故隐患并申请奖励的流程非常顺畅,线上/线下申报渠道便捷,审核反馈及时,24%的企业员工认为,在实际操作中,申报事故隐患并申请奖励的流程基本顺畅,偶尔存在流程卡顿,但不影响整体进度;
7.参与投票人员中,70%的企业建立了完善的隐患排查奖励的审核机制(如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标准、审核时限等),且执行规范,30%的企业建立了基本的隐患排查奖励的审核机制(如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标准、审核时限等),但部分环节需优化;
8.参与投票人员中,84%的企业每月对奖励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如检查奖励发放记录、员工申报反馈等)并形成完整自查报告,14%的企业每季度对奖励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如检查奖励发放记录、员工申报反馈等)并记录关键执行情况,2%的企业每年1次对奖励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如检查奖励发放记录、员工申报反馈等)仅做简单梳理;
9.参与投票人员中,84%的企业按照制度要求,对成功排查事故隐患的员工100%及时发放奖励(如现金、物资、荣誉证书等)且奖励标准完全符合制度要求,14%的企业按照制度要求,对成功排查事故隐患的员工80-99%及时发放奖励(如现金、物资、荣誉证书等)且奖励标准基本符合制度要求,2%的企业按照制度要求,对成功排查事故隐患的员工50-79%及时发放奖励(如现金、物资、荣誉证书等)但奖励标准存在部分缩水;
10.参与投票人员中,目前企业采用的隐患奖励形式为现金奖励的占比39%,购物卡/消费券的占比5%,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物质奖励的占比12%,荣誉证书、表彰通报等精神奖励的占比15%,绩效考核加分、晋升优先等发展性奖励占比29%;
11.参与投票人员中,企业采用的奖励形式,对员工的吸引力很强,员工普遍认可的占比76%,对员工的吸引力较强,多数员工接受的占比24%;
12.参与投票人员中,自该奖励制度实施以来,80%的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数量(包括员工主动上报及企业排查发现)显著增加,隐患排查覆盖面大幅扩大,20%的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数量(包括员工主动上报及企业排查发现)有所增加,隐患排查数量较之前提升;
13.参与投票人员中,自制度实施后,74%的企业已排查出的隐患中,由员工主动上报的占比为70%及以上,26%的企业已排查出的隐患中,由员工主动上报的占比大约是40%-69%;
14.参与投票人员中,80%的企业认为事故隐患内部奖励制度对降低企业安全事故发生率的作用显著,事故发生率大幅下降,20%的企业认为事故隐患内部奖励制度对降低企业安全事故发生率的作用较好,事故发生率有所下降;
15.参与投票人员中,在制度实施过程中,认为奖励资金来源不稳定,企业承担压力较大的占比23%;认为隐患判定标准不清晰,审核过程易产生争议的占比39%;认为员工参与意愿低,对奖励制度知晓度不足的占比16%;制度执行监督不到位,存在形式化落实情况的占比11%;认为奖励形式单一,对员工吸引力不足的占比11%。
16.参与投票人员中,为提升该奖励制度的实施效果,认为加大制度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员工知晓度和参与度的占比37%;认为优化奖励标准与形式,增加奖励的吸引力的占比21%;认为完善隐患申报与审核流程,提高操作便捷性的占比15%;认为建立稳定的奖励资金保障机制的占比12%;认为加强制度执行监督,避免形式化的占比15%。
二、结果分析
从本次调查问卷反馈情况来看,我区绝大多数企业均已了解并知晓新北区工业企业事故隐患内部奖励制度的具体内容(如奖励对象、奖励标准、申报流程等),且已经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奖励制度,同时已依据新北区工业企业事故隐患内部奖励制度,制定了本企业的隐患奖励实施细则;在员工知晓程度方面,大多数员工都知晓,且了解核心内容,可见工业企业事故隐患内部奖励制度的宣传已基本到位;在制度实际操作方面,企业员工申报事故隐患并申请奖励的流程非常顺畅,线上/线下申报渠道便捷,审核反馈及时,偶尔存在卡顿,但不影响整体进度,体现了工业企业事故隐患内部奖励制度已在企业内部常态化实施;在执行的审核自查方面,大多数企业审核机制完善,执行规范,每月定期自查,反映了企业对企业事故隐患内部奖励制度的重视程度提高;在奖励形式及落实方面,涉及多种形式,奖励形式趋于多样化,为多数员工接受且吸引力较大,大多数企业能够及时发放,侧面证实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增强;在制度实施成果方面,通过奖励制度的实施,大多数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数量(包括员工主动上报及企业排查发现)增加,事故发生率下降,充分说明了企业事故隐患内部奖励制度实施的必要性。不过,问卷也暴露出新北区企业事故隐患内部奖励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奖励资金来源不稳定,企业承担压力较大,隐患判定标准不清晰,审核过程易产生争议,员工参与意愿低,对奖励制度知晓度不足,制度执行监督不到位,存在形式化落实情况,奖励形式单一,对员工吸引力不足。这些情况表明,新北区的企业事故隐患内部奖励制度的落实工作仍有较大改进空间,需针对性优化提升。
三、对策建议
一、稳定资金来源,减轻企业压力
按上年度营业收入的固定比例提专项奖励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大型企业集团统筹资金,中小企业组建行业互助基金分摊成本;建立资金动态调整机制,排除重复、非风险类报告奖励,避免浪费。
二、明晰判定标准,化解审核争议
组建安全、技术、工会三方审核小组,根据工贸领域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小时内初步分级,重大隐患建立跨部门会商制度。设立二次复核机制,3个工作日内答复异议,通过多人多次判定,减少人为误差。
三、强化宣贯培训,提升参与意愿
将制度纳入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在岗员工班前培训,通过公告栏、微信工作群等多渠道公示报告渠道与奖励标准。明确“报告免责”,支持匿名举报且奖励一致。每季度开展优秀案例分享会,设立“安全英雄榜”,营造全员参与氛围。
四、健全监督机制,杜绝形式主义
建立“员工自查+部门核查+工会监督”三级机制,严查任何形式化落实。对隐患报告实行“报告-整改-复查-归档”闭环管理,员工可查询进度。将制度落实纳入各部门各班组绩效考核,全面完善内部奖励制度的落实和监督,做到发现一条,核实一条,奖励一条。
五、丰富奖励形式,增强激励效能
实行“物质+精神”双激励,按隐患等级设50-5000元梯度奖金,重大隐患追加潜在损失的固定比例奖励。精神奖励包括“安全卫士”称号、评优晋升优先权等。奖励7个工作日内到账,重大隐患24小时内启动兑付,通过工资卡、电子钱包等便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