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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2025.10.17)
发布日期:2025-10-17 来源:卫健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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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日期
1
新北区魏村超颖游泳馆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游泳池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八条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500元
2025/10/15
2
常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超适用范围使用海魅云境羟基磷灰石生物陶瓷、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0元
2025/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