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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7日,原告常州鲸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被告广州中世嘉品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未依约履行合同,将其诉至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原告称,双方签订《独立站C端建站服务合同》后,被告存在违约行为,经多次沟通无果,遂请求解除合同、退还服务费等。被告则提起反诉,双方争议焦点集中于合同履行及费用承担。
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傅璟琳秉持高效、公正原则推进审理。考虑到双方均有快速解决纠纷的意愿,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中,法官清晰梳理案情,明确合同解除、款项退还等核心问题,引导双方理性协商。原告提出解除合同,要求被告于2025年7月31日前退还服务费2万元,并放弃其他诉求;被告同意解除合同、撤回反诉,愿依约退款。就诉讼费用,双方也达成合理分担方案。
最终,在法官主持下,该案双方于2025年7月23日自愿达成协议:解除涉案服务合同,原告限期退还服务费,逾期未履行需支付违约金,且双方放弃其他诉求,纠纷一次性解决。法官对调解协议合法性确认,强调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凭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通过调解快速化解矛盾,既减轻双方诉累,又保障合法权益,彰显司法灵活高效、为民解忧的温度与速度,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和谐共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