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新北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25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北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做好2025年度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常州市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相关法规、规划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4年度地质灾害概况
2024年,我区地质灾害工作严密高效,科学制定防治方案,强化防灾避险责任,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全年未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险(灾)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总体形势
(一)地质灾害隐患现状
截至2025年4月,全区共排查出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4个,其中滑坡5个,崩塌9个,全部分布在孟河镇(见附件),均为一般隐患点,威胁总人数34人,威胁财产310万元。
(二)天气气候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气候状况总体偏差,夏季(6~8月)降水量较常年偏多,梅雨量接近常年,有2~3个台风影响我区,其中1个影响较重。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综合分析全区地质环境背景、地质灾害发育特征、气候趋势影响和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影响等因素,预计2025年我区地质灾害总体趋势与常年相比基本持平。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为主,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汛期强降雨、持续降水、梅雨、台风等天气时段,多发于人类活动较多的丘陵地区,防灾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三、重点防范时段和区域
(一)重点防范区
孟河镇的低山丘陵是滑坡、崩塌灾害重点防治区。罗溪—薛家—龙虎塘一线以南的新北区南部是地面沉降灾害重点防治区。
(二)重点防范时段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灾害性天气密切相关,6月至8月汛期以及非汛期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期间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和重点防范期;连续降雨3天以上或日降雨量超过30毫米、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雨后120小时内,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要重点关注集中强降水时段、局地强雷暴、雷雨大风、龙卷风、突发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及其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做好防御极端事件发生的应急准备。
(三)重点防范对象
已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人口聚集区,在建公路、铁路、水利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交通干线沿线、宗教场所、旅游休闲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区域,农村房前屋后切坡及其他涉及切坡的工程建设活动地等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部位,均属重点防范对象。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宗教场所、山体周边旅游休闲区域等属于关键防范对象。
四、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对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山体滑坡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压实各相关单位的防灾减灾责任,防、减、救全链条协同发力,扎实做好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持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演练,不断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灾害风险,为圆满完成“十四五”规划,为“十五五”规划打好坚实防灾减灾基础提供安全保障。
五、防治重点工作
(一)扎实排查地质灾害风险隐患
各地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防灾要求,铆紧防灾责任链条,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要在前期开展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结果基础上,聚焦重点防范区域和重点防范对象,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扎实做好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应急、住建、交通、水利、民宗、文旅、教育等部门加强巡查排查成果的信息共享,落实巡查工作信息化,统筹做好年度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常政办发〔2017〕58号)要求,认真组织本行业、本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落实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基础设施涉灾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聚焦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工程、输电线路、铁路交通设施5个重点领域,科学研判地质灾害影响情景下的发展趋势,为重大基础设施防灾减灾夯实基础。
(二)深入开展“隐患点+风险区”双控
做好地质灾害1:1万精细化调查、风险普查成果的集成应用,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针对性、精准度和主动性,有效支撑防灾减灾工作。着力推进“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从单一风险点防控向防治区域面上转变。开展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全面复核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变化和新增隐患点情况,进一步核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区分布,研判威胁范围和风险等级,完善更新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和区划成果。有针对性地部署专业监测手段。探索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与风险区全生命周期管理和风险双控全链条工作闭环管理,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不断完善地灾监测预警体系
各地要及时将既有的和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及时更新防灾监测和预警责任人等防灾信息,规范“两卡一案”发放和安全警示标志设立。不断深化群专结合的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健全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预警、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大普适型监测站点建设力度和已有监测站点的运行维护,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预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模型研究,提高地质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的时空精度。要整合各类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强化省、市、辖市(区)突发地质灾害专业监测信息的平台对接、信息融合和自动化研判,逐步实现多源监测数据统一平台管理。采用水准测量、遥感、连续监测、分层标监测等先进技术建立地面沉降立体监测网络,强化地面沉降监测工作,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维护好来之不易的地面沉降防控成果。
(四)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力度
按照“宜防则防、宜搬则搬、宜治则治”的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危房改造、乡村振兴等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因地制宜加快综合治理和移民搬迁,逐步减少地质灾害隐患点存量。对危害程度大、风险等级高、难以搬迁避让的隐患点,有计划实施工程治理;对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隐患点,采取投入少、工期短、见效快的排危除险措施。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全过程监管,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尽早发挥防灾减灾效益。对已完成治理的隐患点开展“回头看”,强化动态跟踪监督,确保防治工程长期有效。已实施移民搬迁的,旧房必须全部拆除,坚决防止人员回流。
(五)加强地质灾害风险源头管控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开展工程建设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优先选择改址避让;对确实无条件避让的,要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切实做好应急救灾基础支撑
各地和有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险(灾)情速报、汛期“零报告”制度。构建地灾防治群专联动机制、专家会商制度、专家驻守制度,确保专业技术人员随时待命,及时研判风险,开展技术指导,提出防治措施和避险建议。要落实基层防汛责任人的应急响应机制,压紧压实村委工作人员和群测群防员的工作责任,确保在夜间和恶劣天气情况下,能够将预警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到人到户。要不断强化基层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适时组织基层党政干部、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受威胁群众以及相关防治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定期开展临灾避险演练,提升基层相关人员的防范应对能力。充分利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契机,广泛利用户外宣传品、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线下活动等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普及识灾避灾知识,持续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政治担当,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防范胜于救灾”理念,加强责任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经发、住建、交通、文旅、水利、民宗、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教育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做好相关领域的防灾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主体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年度防灾任务。
(二)加大经费保障,强化全程监管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灾调查、群测群防、培训宣传、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救灾等工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地灾防治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新机制。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防治责任。加强增发国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专项专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制度落实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地灾防治工作考核问责,不定期开展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检查。对财政支持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要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全过程监管,治理期间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项目尽早发挥防灾减灾效益。对在地灾防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新北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明细表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