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全区禁止开垦坡地范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主要分布于小黄山,涉及孟河镇。具体分布区域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应当优先种植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种植林木应当采取等高条垦、鱼鳞坑等种植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分布示意图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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