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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全区整体安全水平,新北区曝光应急管理部门查处的部分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案件,以示警戒。
一、常州市吕宁印刷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案。
2024年7月1日,常州市新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常州市吕宁印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厂房出租给承租方,但未对承租方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对常州市吕宁印刷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处人民币23000元和4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常州杰路特车辆部件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2024年7月5日,常州市新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常州杰路特车辆部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间内两名焊工巢某和刘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巢某和刘某均未持证,属于无证作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对常州杰路特车辆部件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处人民币40000元和222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常州荣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2024年7月8日,常州市新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常州荣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名员工代某在焊接岗位进行氩弧焊(气体保护焊接)作业,经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代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属于无证作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对常州荣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处人民币12000元和222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新北区薛家家得机械厂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2024年7月8日,常州市新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北区薛家家得机械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生产车间焊接岗位一名工人罗某正在进行手工氩弧焊作业,经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罗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属于无证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对新北区薛家家得机械厂作出处人民币1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