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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全区整体安全水平,新北区曝光应急管理部门查处的部分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案件,以示警戒。
一、常州朝康机械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2025年7月7日,常州市新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常州朝康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间内有一名焊工陈某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陈某某未持证,属于无证作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对常州朝康机械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处人民币12000元和222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常州市玉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2025年7月9日,常州市新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常州市玉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间内有一名焊工戴某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戴某某未持证,属于无证作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对常州市玉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处人民币12000元和222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常州祥禾车辆部件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2025年8月7日,常州市新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常州祥禾车辆部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间内有一名焊工侯某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侯某某未持证,属于无证作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对常州祥禾车辆部件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处人民币12000元和222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常州友乐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2025年8月4日,常州市新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常州友乐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间内有一名焊工卢某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卢某某未持证,属于无证作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对常州友乐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处人民币12000元和222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