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区属国有经济运行监测和国有资产统计评价,配合做好企业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
2.协助指导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全面预算管理,组织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3.配合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备案管理等工作。
4.协助审核区属国有企业收益分配、发债、借款以及担保等事项,配合做好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5.配合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变动、清产核资、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管理等工作,协助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6.指导所监管企业资源资产租赁、招标采购、公车改革等工作。
7.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以及对口支援等工作。
8.配合做好国资国企管理相关档案、信访、统战、产改、公益、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区属国有企业教育培训工作。
9.指导镇(街道)国有企业管理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