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结合新北区实际,现就做好新北区2025年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入学办法
(一)幼儿园
1.入园对象:202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本区户籍幼儿或监护人在本区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2.入园条件:凭不动产证、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3.时间安排:5月28日各幼儿园发布招生通告,6月14-15日集中办理报名手续,7月6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二)小学
1.入学对象。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区户籍儿童。
2.入学条件。凭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到所在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入学办法。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入学。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合法固定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小学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4.时间安排
(1)5月22日至6月28日,通过“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小学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2)5月27日,公办小学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
(3)7月1日至7月3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民办小学接受报名。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根据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他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每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民办小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4)7月14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5)7月15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到学区小学进行报名材料审核。
(6)7月30日前,各小学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二)初中
1.入学对象:本区户籍小学毕(结)业生。
2.入学办法:公办初中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学生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合法固定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学生入学。民办初中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3.时间安排:
(1)5月22日至6月28日,有新北户籍但在外市就读、要求回新北初中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入学信息采集。
(2)5月27日,公办初中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3)5月28日至5月30日,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他学生直接到民办初中报名。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4)6月13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5)6月30日前,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在学区初中入学。
(6)7月15日前,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7)7月3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三)特需儿童少年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承担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任务。全区适龄盲、听障儿童可到常州市中吴实验学校报名。适龄智障儿童到新北区新星实验学校报名。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
(四)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原则。根据“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吸纳为主”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入学。
2.入学对象。小学为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为本区小学毕(结)业生。
3.入学条件。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原则上在现居住地有连续居住且不少于3个月的居住证。实行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乡镇(街道)按流动就业创业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积分入学(薛家镇、奔牛镇、西夏墅镇、孟河镇、春江街道)。
4.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监护人,均可提出入学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学校实际学额情况统筹安排。从2026年起,义务教育学校不再实施积分入学。
(五)多孩子女长幼随学
同一家庭多孩且在同一学段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在新生入学时提出长幼随学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在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安排到同一公办学校就读。
(六)港澳台同胞、引进人才子女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港澳台同胞、企事业单位引进异地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常州外国语附属双语学校等民办学校报名入学。
(七)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对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援疆援藏援青援陕及支边人员、“常商服务卡”持有人、对常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人员等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是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的重要保障,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务实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坚决整治违规招生现象,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程度。
(二)强化政策落实
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通过互联网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入学通告和招生简章。实施标准班额招生,均衡分班。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按有关规定规范实施。
(三)接受社会监督
义务教育学校应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咨询及监督电话,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畅通政策咨询、举报投诉等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要加强舆情监测,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四)严肃招生纪律
各校要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细化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对区域内招生工作开展全面排查,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定期通报各校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和入学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及时纠正各种不当行为。
新北区教育局入学咨询电话:85127715、85127250、85127375;入学监督电话:85127715、85127260,电子信箱:czxbjjc@163.com。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25年新北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南》。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