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部门
名称
收费单位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水土保持补偿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
按照征占地面积1.2元/平方米标准收取
政府制定(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
苏价农〔2018〕112号
税务代收